法律基础
分類: 图书,法律,成教/职教/培训教材,
作者: 李建于,苟鑫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20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34053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四川省旅游学校任课教师经过多年教学实践、专门针对中高职院校的特点而编写的,在编写风格和内容的取舍上坚持以“实用、有用、够用”为原则,通俗易懂地阐释了法律概念和理论,反映我国立法工作和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全书共分10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另外,书中每章还列出了学习目标、重点难点和讨论与思考,以突出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该书既可以作为中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社会各界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教材及对法学感兴趣的广大读者的参考读物。
目录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法的历史与本质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作用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与实施
第四节 法律关系
第五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六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二章 宪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三章 行政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复议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四章 刑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五章 民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第六节 合同法
第七节 婚姻法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六章 经济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企业法与公司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税法
第五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六节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第七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三节 反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及举证责任
第五节 民事诉讼管辖
第六节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七节 诉讼费用
第八节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八章 行政诉讼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程序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九章 刑事诉讼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与刑事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管辖
第四节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六节 刑事诉讼证据
第七节 刑事诉讼程序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第十章 国际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国际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
[关键名词]
[讨论与思考]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法的历史与本质
一、法的产生与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产生及其根源
关于法的产生问题,中外法学理论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形成了各种学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生产工具十分简陋,人类以采集和渔猎为生,而且单个人的能力不足以独立应付自然和外族的压力,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因此,人们共同劳动,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在原始社会条件下,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也没有剥削,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原始的平等互助关系,称为原始公有制。
原始社会尽管没有国家和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无秩序的社会。原始社会有着与其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调控机制。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氏族,并由氏族组成了部落和部落联盟,原始社会无政府而有规范。在原始社会,人们也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习惯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这些规范通常被称为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体现了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在氏族内部,依靠氏族部落首领的威信、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
后来,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阶级和剥削,旧的氏族制度崩溃了,新的社会制度——国家和法就出现了。
(二)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与国家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形态相适应。人类迄今为止经历了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1.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奴隶制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奴隶制法是奴隶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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