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片论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政治理论,
作者: 〔英〕边沁著,沈叔平等译
出 版 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1995-4-1字数:版次: 1页数: 24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5纸张:I S B N : 978710001639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英国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1748—1832)是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他出身于律师家庭,一生主要从事著述和政治、法律改革活动。
《政府片论》是边沁最早发表的一部著作,也是第一部较系统地将功利原则运用于政治思想领域的著作,因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本书在形式上是批判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1723—1780)的《英国法律诠释》(一译《英国法释义》)一书的。该书出版于1765至1769年间,是对18世纪中叶英国法律的系统阐述,在英、美两国曾被采用作为大学课本。边沁认为,布莱克斯通对法律的叙述,至多不过是说明法律的现状,实际上是在阐述的伪装下为现状辩护。而法理学的真正职能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目的在于求得改进。这种批判的标准只能由功利原则提供,即只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去判断是非。他通过对该书的批判,对17、18世纪启蒙学者所普遍主张的社会契约论、自然法学说提出异议,认为这些学说都是一些已经过时的“虚构”;进而从功利的原则出发,对主权者的权力的性质、来源及其可能采取的形式提出独到见解。他认为,主权者是具有确定性质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许多其他的人习惯于对他们表示服从;主权者的权威是无限的,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并非产生于契约,而是产生于服从的习惯,当人们习惯于服从某个人或某个机关时,这个人或机关便具有了政治权威,即成为主权者;人们之所以服从主权者,是因为服从的利益大于不服从的利益。他否认有过什么自然法,认为法律不过是主权者的意志而已。
目录
绪者前言
编者导言
一边沁的生平
二性格
三对立法理论的贡献
四《政府片论》
政府片论
序言
导言
第一章 政府的形成
第二章 政府的形式
第三章 英国宪法
第四章 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利
第五章 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义务
人名译名对照表
书摘插图
编者导言
二性格
在详论边沁关于立法问题的著作以前,最好是先看一看他在道德与智力方面最显著的特性。他的性格沉静而和蔼。童年多病,身材比较矮小,成年后,体格强健,他就不再怀有阴郁、或者说病态的心情了,但他仍然非常容易激动,对躯体的痛苦非常敏感。他的生活极有节制,而且经常运动,因此就保持了自己的活力。他不是一个运动家,却爱好户外生活。几乎直到死前为止,始终步履轻捷。他惜阴如命,所以很少进入社交界,也很少阅读批评自己著作的文章。在半个世纪中,他经常每天写作8至10小时。早晨刚一起床,他就把笔拿在手里。每天写的手稿平均有10至15对开页。要维持这种写作的速度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离群索居,然而边沁并没有真正令人难以接近的地方。他与生人交际时局促不安,和熟人往来则坦率爽朗。他做主人时热诚周到,喜欢看到客人在进餐时愉快欢畅,而且也特别留意设法满足客人的口味。他对友人热心亲切,只是有时爱生一点气,尽管没有谁招惹他。他有一点自负的倾向,因而在他晚年,少数聪明的门徒对他大加称颂,使他听不进他人的评论,而陷于粗鄙的谄媚之中;但这从未严重损害他的真正价值和美德。
边沁易动恻隐之心,乐于扶危济困。任何事物只要边沁认为有利于造福人类,他就非常关注;从事改革事业,既未给他带来金钱,也未给他带来高位,反而使他屡受讥讽,甚至辱骂,但他仍然为改革事业长期辛苦劳累;由此可见他对人类存心之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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