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保险核心法规汇编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 910000版次: 1页数: 842印刷时间: 2006/08/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463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读者查找运用有关保险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解决与自向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同时也是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监管、中介等机构工作人员理想的参考用书。
了解、掌握保险法律法规,保障生命生活、培养投资策略。
全书共收录了保险业现行有效、重点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约252件,其中法律4件,行政法规2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46 余件。
本书按照综合、机构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介、财会、资金运用、保险统计八大类别将现行有关保险的核心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整理汇编,分类合理,便于查找。本书旨在帮助广大读者查找运用有关保险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解决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同时也是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监管、中介等机构工作人员理想的参考用书。
内容简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节律的加快,人们开始面临安全感的缺乏,失业、伤残、死亡、年迈等成为威胁安全的主要因素。保险通过对生命和生活方式提供保障帮助人们克服威胁,解除时刻存在的危机感。从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到劳保、公保的日益普及,乃至大力推行的所谓“全民健保”,保险不但是一种保障,逐渐也成为一种投资策略,重要性大幅度提升。关于保险的各种法律规章,也备受关注,国务院于2006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示出政府对保险业发展和立法的充分重视。
鉴于此,本书按照综合、机构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介、财会、资金运用、保险统计八大类别将现行有关保险的核心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整理汇编,旨在帮助广大读者查找运用有关保险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解决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同时也是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监管、中介等机构工作人员理想的参考用书。
全书共收录了保险业现行有效、重点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约252件,其中法律4件,行政法规2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46余件。
目录
综合类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12月18日)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8月27日)
保险业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月19日)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3月17日)
关于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行为的通知(2006年2月28日)
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复函(2005年12月8日)
关于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2月2日)
关于印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费用收缴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9月30日)
关于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24日)
关于增加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2005年2月18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2004年10月28日)
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2004年7月7日)
关于印发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的通知(2004年7月1日)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5月17日)
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6日)
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10月29日)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2002年10月29日)
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02年10月28日)
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9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6月11日)
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1999年8月30日)
机构管理类
一、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
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7月12日)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0日)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4日)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2005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5月13日)
……
财产保险类
人身保险类
中介类
财会类
保险资金运用类
保险统计类
书摘插图
综合类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15日 国发〔2006〕23号)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
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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