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依据(新办案依据丛书14)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依据》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33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04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收录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疑难点,在编辑上主要突出了实用性、时效性和便捷性,全书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文为核心,提炼其中要点,链接相关法律文件,纲举目张,方便读者掌握一类问题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为配套法律依据,根据第一部分的指引收录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将收录的法律法规分为综合、违法行为处理、事故鉴定、保险理赔、责任认定、损害赔偿六个部分,逻辑分明,全球读者快速查找所需的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
第二部分配套法律依据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3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2005年3月8日)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2007年6月12日)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2007年12月26日)
(二)违法行为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节录)
(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下发《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5年8月23日)
(三)事故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 8667—2002)
(2002年12月1日)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 19522—2004)
(2004年5月3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节录)
(2007年5月31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2004年11月19日)
(四)保险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年3月21日)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6月27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2008年1月11日)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
(2008年1月11日)
……
(五)责任认定
(六)损害赔偿
书摘插图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社会化】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上道前应当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