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系列26:担保纠纷实用法律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担保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版次: 1页数: 36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142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编排合理,收录全面,内容实用,难点详解。
文本标准:收录国家机关颁布的常用有效法律文件。案例典型:首先与纠纷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疑难问题:列举法律应用中乡勇问题并予以准确解答。常用文书:选取纠纷解决中涉及的常用法律文书,部分标注填写说明。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理解法律、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这个目的所精心编辑的。本书按纠纷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设计分类目录,并在每类中按法律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先后顺序,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快速查找所需法律信息;书中除了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之外,还收录了部分对法律文件理解适用的解释性批复和复函及地方性文件,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理解掌握法律规定;书中还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可以为读者提供更为实用、更宽角度的纠纷解决信息;本书还根据法律条款的实用性和重要程度,把与部分条款紧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文适用解释或以关联规定或以脚注的形式展现。读者朋友可以在通读法条的同时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用知识。另外,在书后还收录如维权部门联系方式、赔偿计算公式、相关数据速查等其他实用信息。
目录
编辑说明
一、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节录)(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节录)(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6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节录)(1997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录)(1998年7月8日)
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5月11日)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5月14日)
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1998年6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4月6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5月16日)
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4日)
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节录)——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节录)(2000年10月30日)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4日)
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8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昌市商业银行象南支行与南昌市东湖华亭商场、蔡亮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请示的复函(2003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国企业派驻我国的代表处以代表处名义出具的担保是否有效及外国企业对该担保行为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6月12日)
典型案例
疑难问题
二、保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七、对外担保
八、各专业银行的担保操作规则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关联规定:民法通则89(P37);担保法解释1(P16);物权法170、171(P27)]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关联规定:担保法解释69(P22)]
第四条 【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关联规定:担保法解释2、9(P16、P17);物权法171(P27)]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联规定:担保法解释3—9、11(P17)]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关联规定:民法通则89(P37);担保法解释13(P17)]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关联规定:担保法解释14、15(P18);民通意见106、107(P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