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冯建昆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7-1字数: 369000版次: 1页数: 399印刷时间: 2006/07/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261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共二十一卷,其中《东盟》这一卷,介绍、阐释了东盟的基本情况,选编了东盟自建立以来的各类重要协议、协定等法律文件。其余二十卷,是东盟十国的经济贸易法律指南和经济贸易法律选编。
丛书对怎样在东盟十国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从法律角度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导意见。对东盟十国关于外商企业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帮助走向东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掌握对象国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投资环境和经营规则等。对于对象国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定也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丛书将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遵守对象国的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各卷还对怎样处理在对象国发生的商务纠纷、诉讼、仲裁等方面问题的法律制度作了介绍。我们认为丛书将成为一套帮助企业走出去的工具书,同时也为研究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的学者、法律工作者(包括进行跨国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了一份有价值的基础性资料。
鉴于迄今为止我国尚未系统地作过这项工作,没有现成的资料和经验可供借鉴。因此从资料收集开始,我们就商请商务部、我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和华侨华人以及云南省各涉外部门、企业、组织等参与收集对象国的法律制度文本工作,同时组织英语和其他小语种的翻译工作者,从事了大量资料翻译和整理。仅云南省就有上百名法学、对外贸易、翻译工作、企业界等方面的同志参与了这项工作。考虑到法律条款的变动和效力问题,大家日以继夜地工作,本书编撰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由于参加编写工作的同志多,工作量大,资料来源渠道多,有的对象国的资料尚不完整或有缺失,因而各卷风格未能完全统一。事实上,东盟十国之间也确实存在各种差异,因而各卷在内容的详略及风格上存在差别也在所难免。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泰国国情
第一节泰国概况
一、环境条件
二、基础设施
第二节泰国经济
一、国民生产总值
二、商业贸易和投资机会
三、经贸政策与对外经济
四、贸易
五、经济环境中的人文社会资源
第三节泰国政治
一、政府体制
二、政治影响
三、外交关系
第四节泰国文化
一、人口与文化
二、文化影响
三、工作习惯
四、风俗习惯
五、公众假期
六、中国与泰国使馆简介
七、办理赴泰国签证须知
八、主要城市及风景名胜简介
读者空间:案例分析
第二章泰国经济贸易法渊源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泰国经济贸易法渊源
一、经济贸易法的正式渊源
一、班价贝历法州非正式渊源
第二节泰国经济贸易法律体系
一、投资法
二、贸易法
三、利用外资法
四、知识产权法
五、经济贸易监督法
六、解决经济贸易纠纷法
读者空间:案例分析
第三章泰国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泰国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一、投资法律环境
二、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节泰国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
二、外商经营企业法
三、破产法
第三节泰国鼓励和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及措施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及措施
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及措施
读者空间:案例分析
第四章泰国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泰国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一、贸易法制状况
二、外贸管理机关
三、进出口贸易管理
第二节泰国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法律制度
一、进口许可证制度
二、出口许可证制度
第三节泰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
二、进出口检验内容和程序
三、签发
四、对违反商检行为的处罚
第四节泰国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及其特征
二、交易法及其特征
三、销售法及其特征
第五节泰国对外贸易买卖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买卖的法律适用
二、对外货物买卖合同
三、对外货物买卖中的支付
读者空间:案例分析
第五章泰国利用外资法律制度
第六章泰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七章泰国经济贸易监督法律制度
第八章泰国经济贸易争端解决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九章泰国关于国家环境促进和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中国与泰国经济贸易条约
第十一章云南省的招商引资与经贸
参考法律与文献
后记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章 泰国经济贸易法渊源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泰国经济贸易法渊源
法的渊源,一般包括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和实质意义法的渊源两种解释。一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二是实质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任何行为规范必须通过一定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的法律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与泰国经济贸易活动有关的法律及其他法律规范,构成了泰国经济贸易法的渊源。泰国经济贸易法的渊源是多样的和复杂的。
根据法的渊源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泰国国家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所谓成文法渊源,又称制定法或直接法律渊源,是指国家直接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法律,如泰国有关的法典、法规、条例、条约等;所谓不成文法渊源,又称间接法律渊源,是指由国家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原则,如经认可的习惯、惯例、判例、法理、学说等。
在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有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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