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经济法学,
作者: 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课题组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5-4-1字数:版次: 1页数: 33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823847包装: 平装目录
问题的提出——代序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两条主线:经济和法律
——经济改革
——法律发展
——法律制度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政府职能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追溯
——加入WTO——政府职能转变的加速器
——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政府机构改革——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
——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管理职能
五、国家对市场经济宏观管理的主要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六、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市场主体
——法律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和保护
——法律确定市场规则,促进公平交易和竞争
七、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市场秩序行使监管职能的主要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建设部
——海关总署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八、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
——环境保护
——资源保护
九、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护环境资源的主要部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海洋局
十、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职能
十一、问题和现状——政府部门的设置、分工、权限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十二、依法行政——政府对市场经济法律规制的原则
附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两条主线:经济和法律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走改革开放的道路。这条道路有两条主线,一是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二是法律领域的建设和改革,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如果说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改善了中国人的物质生活,那么法律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则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就经济改革和法律改革的关系来说,中国的改革就整体来说固然是经济先行,然而所有的事实都证明,只有相应领域的法律改革开始后,经济改革才更趋向于理性化,更有规则,更能够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
在经济学家看来,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法律发展,尤其是和经济相关的法律发展,无疑是由经济推动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先有了法律才带来了经济发展,而是由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产生对法律的需求,为法律和制度提供了市场。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经济运作方式可以用“计划经济”、“行政控制”这样几个关键词来说明。经济制度以计划经济为本质特征,整个国家就像一个大企业,行政手段是管理这个大企业的主要方式,其特征是公有制、中央计划体制,政府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高度统一,从上到下进行行政管理和控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国民经济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的贫困国家之一。
——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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