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精装)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美洲 ,
作者: 乔钢良著
出 版 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1999-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8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108013545包装: 精装编辑推荐
我为美国联邦法官做助理。
内容简介
钢良在中国土生土长,精通中国语言和文化,同时,他又曾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学习,在美国生活工作了十数年。
除了多年从事律师业务之外,钢良曾担任美国联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区道格拉斯海尔曼联邦法官的助理,从而获得了洞悉美国法律制度内部运作的宝贵时间。本书中,钢良以其亲身经历描述了法官助理工作,深入分析了海尔曼法官曾审理过的一些极富争议的案件,将他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他对案件的叙述引人入胜且富有启迪。每一个案件都生动地展现了美国司法和法律教育制度的独特之处。本书将不仅是律师、法官和法律系学生们喜爱的读物。亦将引起其他阶层人士的兴趣。
作者简介
乔钢良,1982年考入原北京外国学院英语系,本科期间,以“小乔”之名参加王若谨教授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主讲的《许国平时自学英语辅导讲座》节目。1985年9月被免试录取为本校美国社会与文化专业研究生。1986年赴美国留学。1988年获美国普渡大学的政治学博士学位。1993年获得美国密西根州杰出少数裔优秀奖。
乔钢良是第一位为美国联邦法官做助的中国人。现为美国Paul,Weiss,Rifkind,Wharton &Garrison(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录
代序
第一章美国法学院
第二章申请法官助理工作
第三章与安斯伦法官的会面
第四章“我希望你做我的助理”
第五章“我宣誓”——在法庭工作的第一天
第六章“请全体起立……现在开庭!”
第七章移民法的冷酷
第八章《联邦量刑指南》的苛刻
第九章西区联邦法院法官素描
第十章篮球明星梦幻约翰逊被起诉
第十一章递外卖导致的欺骗美国政府罪
第十二章此案是否应该重新审理
第十三章“我们决定:被告制药公司应赔偿原告200万美元”
第十四章“乔,你不应该点橘汁”
第十五章对康纳利的宣判
第十六章性别歧视——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要案
第十七章“我想考验一下我们的友谊”
第十八章我们“院”里的年轻人
第十九章在法官别墅的送别会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美国法学院
美国社会是一个法治化程度很高的社会。法律规定林林总总,包罗万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行为几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发生纠纷也都习惯于通过法律讨个说法,因此,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许许多多的政治家,如总统、副总统以及参、众两院议员都做过律师:美国历史上的42位总统中有21位从律师起家,包括现任总统克林顿;起草《美国宪法》的55位先贤里,有30位出身于律师。
美国律师队伍十分庞大。除代理诉讼外,律师在证券、房地产、金融、保险、税务、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国际投资、娱乐业等非诉讼领域也占有重要一席。最近几年,在美国,关于律师业的畅销书层出不穷,其中有些书出版后又“触电”,被拍摄成电影、电视连续剧,通过影视媒介得到传播,进一步加深了律师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美国律师在利用其聪明才智为当事人提供帮助,维护法治的同时,也给另一些人增加了麻烦。特别是当一名“公认”有罪的人通过律师“成功”的辩护而最终逍遥法外时,人们往往将不满情绪发泄到律师身上,律师这时便成了“过街老鼠”。尽管如此,各个法学院每年仍在生产出数以万计的毕业生,这些人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便加入到“过街老鼠”的行列。这样形容当然有些过分,不过针对律师的笑话的确比比皆是,表现出大众对律师这一职业又爱又恨的复杂心态。
美国长期流传着这样一个关于律师的笑话:一位俄国人,一位古巴人,一位美国人和一位律师同乘一列火车。俄国人从他的提包中取出一瓶伏特加酒,说:“我们俄国有世界上最著名的伏特加酒,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比我们的伏特加酒更好的酒了。而且,我们的伏特加酒特别多,多得可以随便抛洒。”说罢,他打开车窗,把伏特加酒洒向窗外。
车厢里发出一阵惊叹。
那位古巴人拿出一盒雪茄,抽出一支点燃后,吸了一口,说:“我们古巴的雪茄闻名全球,可是产量太大,扔掉一些也不觉得可惜。”说罢,他把余下的雪茄连盒一起扔掉了。
车厢里的人们再次被打动。
这时,只见那位美国人站了起来,二话没说,拼命把那位律师推向敞开的车窗……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对美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作过恰如其分的介绍。他敏锐地观察到,美国律师受人羡慕的程度和在社会上受人尊重的程度有很大反差。一方面,考法律专业是许多人的第一选择,但同时,律师也往往成为人们挖苦的对象。而神职人员的情况刚好相反。美国很少有人愿意考神学院,愿意当神父、牧师的人数也是逐年减少,但人们对神父的评价却很高,非常尊重他们。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首府,华盛顿自然成为美国律师业的中心。这里大概也是全世界律师最密集的城市,平均每22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律师。我1989年至1992年间就读的乔治城大学(或译乔治敦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学院就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乔治城大学创立于1789年,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天主教大学,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也是全美规模最大的法学院。乔治城大学与美国的许多名人、政要有着极深的渊源。远的不说,现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是乔治城大学的毕业生;现任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女士,在担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之前曾经在乔治城大学执教。
美国的法学学位共有三种:J.D.(Juris Doctor),可直译为法学博士,学制三年;LL.M.(Master's Degree in Law),属“法学硕士”学位,学制一年;另外一种是J.S.D.(Doctor of Juristic Science),可译为“法学研究博士”。读LL.M. 和J.S.D.学位的人数很少。读LL.M. 的学生有些已经取得了J.D.学位,他们想在某一个专业领域继续深造,如税务或劳工法等,但更多的是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取得法学本科学位的外国人,其目的是在短时间内学习美国某一领域的法律。在美国,上法学院必须是在完成其他专业四年本科学业之后,也就是说,美国的法学教育实质是一种“研究生教育”。
但是,法学院学生的阅读量比攻读其他专业的研究生要大得多。法律语言往往晦涩难懂。即使对美国本国学生来说,在有限的时间内阅读大量的法律文件和判例也会颇感费力,常常读了几遍却不知其所以然。我们开玩笑说,读法律文件就好似用眼睫毛搅拌混凝土。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每年招收约600 名学生。入学的第一年,600 名学生被分成4个班。许多必修课都是100多名学生聚在阶梯大教室里一起上。虽然人多,但这种上课方式并没有给那些想偷懒的学生提供多大方便,因为在这种大课堂上,教授通常采用苏格拉底式授课法,即问答式,如同抽签,教授会随机抽叫到每一位学生来回答问题。被叫到的学生如果准备不充分,就难免要在百余人面前“出丑”了。法学院学生第一年的学习生活就是在这种提心吊胆的状态中度过的。
记得上法学院后不久,有一天,我们上《美国宪法》课。大家都很紧张,生怕自己被叫到。我相信当时绝大多数同学都违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禁止在课堂上祈祷”的判例,默默地向上帝祈祷:“仁慈的主啊,请不要叫到我。”
然而就在这时,我听到教授在叫Mr.“Cow(牛)”。我旁边的一位同学小声地学起了牛叫。我很快猜到教授是在叫我,因为英语以“q”打头的词,在“q”后面都紧随着“u”,二者合在一起发“k”音,如“quality”等。美国人中把“Qiao”读成“Cow”或其他怪音的很多。
我没有应声。
教授见没有人答应,便开始大声地拼读我的名字。我没法再藏,只好举手。
“What is the issue of this case(本案的争论焦点是什么)?”他问道。
这是我第一次被叫到。在百人面前,我紧张万分,脑子一阵阵发懵,一时竟搞不清“issue”一词在这里的确切含义。等别人回答了这个问题后,我才意识到自己本来也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教《宪法》课的教授很仁慈,人绝顶聪明,待学生也较和蔼。他没有惩罚我。他的宽容与法学院另外一位教《刑事诉讼法》课的教授的严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我没有上过那位教授的《刑事诉讼法》课。据上过的学生讲,他会让那些回答不出问题的学生在100多人面前长时间站立,直到下课,而且常常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或许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刚毅的性格。但无论如何,二三十岁的人,又都是各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接受这种锻炼难免有些吃不消。
学生们躲避他的课,就如同躲避瘟疫一样。可惜“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最终总有人落到他的手里。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学生选课、选教授的方式是抽签。比如说这学期有两名教授同时讲《刑事诉讼法》课,而选择其中一位教授的学生又太多,那么学校就用计算机随机抽签的方式来解决。有些学生虽不情愿,但最终又不得不去上“恶魔”教授的课。
在美国,所有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人都知道ThePaperChase 这本书。该书在1973年被拍成电影,在美国公众心目中塑造了法学院的形象。
电影一开始,就是金斯费尔德教授对一名法学院一年级男生“千刀万剐”,害得这名学生跑进洗手间呕吐不止的情景。随后,影片描述了学生们受苏格拉底教学方式“摧残”的后果——有的在宿舍里神经质地嚎叫,有的与学习小组的成员打架,有的深更半夜闯进办公室,往窗户外面扔笔记本,甚至企图自杀等。
ThePaperChase也对公众了解美国法学院的判例教学方式起到了突出作用。判例教学方式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已沿用百年,它要求法学院的学生阅读大量的判例,然后在课堂上“抵挡”教授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像智力竞赛一样,最终结果是教授证明他们远比学生聪明。这种教学方式固然好,但并没有给学生们真正与外界打交道,代理案件的机会。
近几年,美国法学教育发生了一些变化。1995年,美国出版了一本名为A Civil Action(《一桩民事诉讼案》)的书,讲述的是一群居民与美国两大公司之间因水源污染导致当地儿童患血液病致死的集团诉讼案,并连续几个月成为《纽约时报》的畅销书。该书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对美国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浅显易懂的描述,情节十分贴近现实生活,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欢迎。该书已成为美国50多所法学院的基础法学教材,这使原本干枯的法学教育变得有血有肉。1999年初,这本小说在改编后被拍成非常叫座的电影。
法学院学生第一年学习压力大的另一个原因是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往往决定他能否有机会担任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刊物的编辑,以及在第二年的暑期能否在有名的大律师行找到一份满意的实习工作。除此以外,学生的学习压力还来自法学院的考试评分方法。
法学院的考试方式很特别。每次考试的前几个星期,所有的学生将收到学校秘书处寄发的各科考试号码,从那时起,学生们便意识到大难将至。进入考场后,考生不能在考卷上填写姓名,只能以号码代替。成绩出来后,也是以号码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几乎全部是开卷考试。考题没有什么填空或简答,几乎全部由几个长达数段乃至数页的假设和问题构成,学生们可以“自由”地发挥。比如,某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起诉汽车租赁公司,还起诉制造轮胎的轮胎厂、给他治病的医院、给他做手术的外科医生、他的医疗保险公司、医疗器械供应公司、肇事司机等。同时,他也受到医院和汽车租赁公司的反诉,汽车租赁公司也起诉轮胎制造厂,医疗器械公司又起诉医院,还有医生起诉医院和医疗器械公司……为了理清各种复杂的关系,大多数学生在学习法律的同时也学会了画图。
考题长还不算,一门考试的时间一般只有三四个小时。为避免学生在一个问题上钻牛角尖而不顾其余,教授们常会在每个问题后面注明“建议答题时间”。
应付这种考试,学生的英文水平不但要好,阅读和思考速度也必须要快。
法学院考试评分采取bellcurve(弧型评分)标准,也就是说,一个班上的学生中,得A、B、C成绩的人数比例是固定的,这直接造成了“你死我活”的竞争气氛。
有些教授也乐于在学生中加剧这种紧张气氛。《人身伤害赔偿法》一课的教授第一堂课的开场白就是这样说的:“请你们前后左右仔细地看一看,有人会在几十年后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而有人很快会因为成绩不好而退学。”这种话怎能不令一年级的学生们不寒而栗。
当然,也有些教授试图缓和这种紧张气氛,前面提到的教《美国宪法》课的那位教授就曾讽刺学生间的过度“竞争”。他讲了这样一个笑话:两个朋友在野营时发现一只饥饿的巨熊在帐篷外徘徊,寻找食物。帐篷里的一个人开始穿他的跑鞋。
“你别犯傻了!”另一个人说,“你怎么可能跑得过熊?”
“我不必跑过那只熊,”穿跑鞋的人回答说,“我只要跑过你就够了!”
教授们一再提醒学生不要搞“小动作”,绝大多数美国学生也乐于助人,并崇尚“正当竞争”,但仍有极少数学生很自私,他们甚至会把图书馆的书藏起来,把书中一些可供参考的重要章节撕掉。
上一年级时,由于生病我漏掉了几节写作课。返校后的第一天,我问坐在我身边的一位学生能否在课后把他的笔记借给我看看,给我简单讲一下前几节课的内容。出乎我意料的是,他非常冷淡地说了一句“我没时间”,便扬长而去。
与国内的法学院不同,美国的法学院不分专业。学生们第一年上相同的必修课,包括《美国宪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人身伤害赔偿法》等等。第二、第三年,每个人再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一些课程。比如,将来想做公司法律事务的,可以选修与公司法有关的课程,如融资法、证券法。
80年代,美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使法律服务市场也随之不断扩张,律师队伍发展也处于上升趋势,许多年轻学生都把当律师作为将来的理想职业。一些声誉高的法学院每年报考人数往往过万,而最终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只有百分之几。与此同时,大量的法学院学生在毕业前即被市场消化了。然而好景不长,进入90年代后,法学院学生们开始需要为他们毕业后的工作操心了。1991年,也就是我毕业的前一年,70%的法学院的统计资料表明,来校招聘毕业生的律师行数量较之以前大大减少。这种就业前景使得很多即将毕业的法学院学生惶惶不可终日。
第二章申请法官助理工作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每学年分春、秋季两个学期。新生9月初入学,圣诞节前放假,这是秋季学期(fall semester)。春季学期(spring semester)于次年1月到5月底。法学院的学制是3年。各大律师行一般在法学院第二年第一学期初就到名牌法学院进行在校内面见(on campus interview),招收那些即将完成第二年学业的学生去律师行做暑期实习律师(summer associates)。度过on campus interview这第一关的学生便被邀请去律师行与更多的律师见面,提供进一步了解对方的机会。这种去律师行面见的方式我们将其称作面试(call back interview),飞机票和一切合理的与面试有关的费用都由律师行负担。到11月份左右,那些得到工作邀请的学生便可回复律师行,告诉他们自己是否接受邀请。这是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第一个“浪潮”。
第二个“浪潮”,也就是找为法官做助理的工作(judicial clerkship),在法学院的第四个学期开始。
1991年1月,华府冰天雪地,我在法学院的第四个学期开始了。一开学,法学院的“高材生”们便开始奔波,校园内充满了令人兴奋和紧张的气氛。
申请做助理的学生中,99%的人的第一选择是为联邦法院法官做助理,其次为各州的最高法院法官做助理。这原因很简单,因为联邦法官的社会地位相应要高得多,且为终身制。美国宪法的第三条(Article Ⅲ)规定,只要联邦法官能够“行得正,立得直”(during good behavior),便可终身担任法官一职。所以,联邦法官又被称为宪法第三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