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行业标准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标准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化学工业,一般问题,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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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25000版次: 1页数: 11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5025053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代替HG/T 2387-1992《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标准》。
本标准与HG/T 2387-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新的名词,并对原有名词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增加了对清洗后钝化膜的检测要求和方法;
——对特殊条件下奥氏体不锈钢的钝化膜和其他酸洗后的钝化进行分类检测;
——增加了垢的分类和清洗质量要求;
——增加了开车前设备的洗净率简易检验方法;
——修正了腐蚀率和腐蚀量的部分指标;
——对氧、富氧、浓硝酸等强氧化性介质接触的设备表面油含量和检验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技术要求方面,提出了一般要求和质量要求;
——对工业设备化学清洗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单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机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韶华、陈虹、李彩萍、李德福、张恒录、李峥嵘、赵智科、刘炀、张建军、张学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 2387-1992。
书摘插图
5要求
5.1基本要求
化学清洗工程在制定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设备相关技术条件或规范以及用户方和施工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技术要求,例如,DL/T794、HG20202、各地方或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等。
5.2一般要求
5.2.1化学清洗前应拆除或隔离因受清洗液损害而影响正常运行的部件和其他配件,无法拆除或隔离者,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清洗而造成损伤。拆除后的管件、仪表、阀门等可单独清洗。
5.2.2化学清洗后设备内的残液、残渣应清除干净。
5.2.3设备被清洗结束后,表面应无二次浮锈、无惰性金属置换析出、无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现象,应形成完整的钝化膜。
5.2.4在被清洗的设备和管线中,有不锈钢或含有不锈钢的混合材质时,清洗溶液中的氯离子(Cl-)含量不得大于25mg/L。
5.2.5在酸洗过程中,溶液中三价铁离子(Fe3+)含量超过1000mg/L时,可适当加入三价铁离子还原剂或络合剂,以降低三价铁离子的腐蚀。同时在酸洗时,应挂入与清洗系统中所有材质相同的腐蚀监测试片。一次酸洗的时间不应超过12h。
5.2.6在加入钝化药剂前清洗系统内溶液的总铁离子浓度不宜大于350mg/L。
5.2.7化学清洗过程中的废液不允许直接排入水体中,应就近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具体指标参照GB8978或当地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5.3质量要求
5.3.1腐蚀率及腐蚀量
在化学清洗过程中,必须控制设备结构材料的腐蚀率和腐蚀量,其指标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5.3.2除垢率及洗净率
5.3.2.1对于清洗后的金属表面,可用视觉清洁法进行检验,若视觉清洁无残留垢或达到表3的要求即为合格。
5.3.2.2开车前装置的清洗可不考虑除垢率,但洗净率应不小于95%,若用数点法确定洗净率时,100cm2的被清洗面上直径为5mm~10mm的残留垢点三次取样平均应不多于1个,或5mm以下的
残留垢点三次取样平均应不多于3个;运行中的设备结垢后化学清洗的除垢率和洗净率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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