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评论(第7卷、第1辑、总第13辑)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理论,
作者: 王秀娟,张兴主编
出 版 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 160000版次: 1页数: 302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5871786包装: 平装目录
基于交叉熵更新技术的产业结构演化分析
序列市场结构与纵向并购的经济效应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实证研究
典型产业网络的组织结构分析
我国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工资决定机制差异的实证研究
产业组织动态分析理论:一个综述
“新经济”条件下的接人问题和网络效应:
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合并案(2000)
中国需要反垄断经济学——《反托拉斯革命》译者序
相信市场还是相信反垄断政策——读《竞争与垄断:过程竞争理论视角的分析》
基于NK模型的复杂系统中的组织结构分析
书摘插图
序列市场结构与纵向并购的经济效应唐要家唐春晖**
摘要: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效率原因,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市场封锁效应。企业之间纵向并购的市场封锁效应很大程度上受到序列市场结构的影响。本文分析四种序列市场结构下纵向并购的经济效应,结论显示:在序列寡头市场结构下,纵向并购可能会带来下游零售市场的价格上升,应该受到反垄断机关的重点关注;在其他序列市场结构下,纵向并购本身不会伤害市场竞争,反垄断机关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滥用行为。据此,提出了基于序列市场结构的纵向并购的四步反垄断执法检验规则,并认为应该采取以行为救济为主的反垄断救济措施。
关键词:纵向并购市场结构市场封锁反垄断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关于并购的反垄断执法当中,对于企业问横向并购反垄断经济学已经得出了公认的分析结论,以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92年企业横向并购指南》为代表,横向并购的反垄断执法分析技术也日趋完善。但是对于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反垄断经济学和反垄断执法政策仍存在很多含糊不清的问题,反垄断执法还缺乏明确的规则。
在传统的反垄断执法当中,主要是依据合谋促进理论来对纵向并购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合谋促进理论认为上下游市场的企业间纵向并购;会增加市场的集中度从而便利企业之问的合谋。因此,纵向并购和横向并购适用同样的反垄断分析方法。美国《1968年的企业并购指南》指出,纵向并购会通过市场封锁来提高其他企业的进入障碍;在《1982年的企业并购指南》中,提出了反纵向并购的三点理由:(1)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并购会提高进入障碍;(2)纵向并购可能会便利合谋;(3)纵向并购可能会是受管制公共企业逃避价格管制的方式。基于这些认识,在20世纪60~80年代初期,美国反垄断机关对企业间纵向并购采取的是敌视的态度。如在1962年的布朗鞋业案中,法院认为由于该行业的纵向并购趋势和布朗公司要求康尼公司经销其产品,这会产生限制竞争的结果,因此,对其加以禁止。事实上该案并不涉及垄断化问题,因为,即使二者并购,市场当中仍有20多家竞争者,法院的执法似乎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目的是把出现的反竞争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伯吉斯,1995)。在1972年的福特公司案中,福特汽车公司并购了欧特莱(E1ectric Auto1ite)公司和相关的火花塞制造企业。法院认为,福特公司是火花塞制造企业的潜在竞争者,该并购消除了这一竞争机制;另外,更重要的是由于福特购买了该行业10%的产出,这一并购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实际上,在该案中排斥其他配件企业的发展和进入市场并不符合福特公司的利益,很难说该并购会产生限制竞争的结果。
在20世纪70年代,芝加哥学派提出了效率注意的观点,论证指出纵向并购通常是竞争中性或促进竞争的。在芝加哥学派的影响下,美国反垄断机关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执法政策,具体体现在《1984年并购指南》和《1985年纵向限制指南》。在70和80年代,美国反垄断机关很少提起针对纵向并购的案件。在此期间,司法部只阻止了一项纵向并购,即舒西姆(Showti-om)电影公司拟议并购电影批发企业“电影频道”Movie Channel)公司;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只提起了一起针对纵向并购的案件,即拟议中的古德瑞斯•戴蒙德•山姆诺克(Goodrith iamond Shamrock)并购案。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受后芝加哥学派的影响,美国反垄断机关重新加强了对纵向并购的反垄断执法,尤其是电信、软件、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媒体等网络产业的纵向并购案件受到美国反垄断机关的重点关注。典型的如电子支付系统的MAC与ATM的网络并购案、电讯通信公司(Tele-Communica-tions Inc,TCI)与自由传媒公司(liberty Media Corporation,lMC)重组案、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收购麦克考移动电话公司(McCaw)案,同时为了有效管理有线电视行业的纵向并购,联邦通讯委员会还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2000年的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纵向并购案影响最大,该案不仅涉及如何判断网络产业纵向并购的市场封锁效应,而且还涉及到对网络产业的纵向并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措施问题。由于后芝加哥学派采用的策略博弈理论模型过于复杂和结果依赖于较强的假设条件,因此,对实际的反垄断执法并没有产生应有的影响。反垄断经济理论的发展要对反垄断执法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将理论具体化为可行的反垄断执法规则,以简化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本文在对纵向并购理论和效率收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序列市场结构的角度将芝加哥学派和后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加以综合,建立并论证基于序列市场结构的纵向并购效率判断规则,并提出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方法。
二、文献评论
在反垄断经济学中,对于纵向并购的竞争效应,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各种争论。哈佛学派认为,纵向并购会产生限制竞争的结果。贝恩1956)认为,纵向并购通过使得竞争者必须进入两个生产环节,构成了进入者的资本进入壁垒。克玛诺(Comanor,1967)认为企业进行纵向并购具有反竞争的动机,纵向并购能够增加成本和减少对其他制造商的投入,增加竞争对手的成本,并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分销渠道。
芝加哥学派则对垄断杠杆化理论持批评态度,认为其不具有合理性,纵向并购主要是出于效率原因。芝加哥学派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上游市场只有一个垄断企业,下游市场是多个企业竞争的完全竞争市场的纵向不对称市场结构。博克(Bork,1976)认为,由于下游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企业实行边际成本定价,因此,纵向并购并不能够增加垄断企业的利润。在此情况下,垄断企业能够在上游垄断市场获得单一垄断利润,企业没有纵向并购的激励。如果发生纵向并购,那一定是因为有效率的原因。芝加哥学派进一步指出,在上下游市场都存在多家企业的情况下,尽管一个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会使其减少或停止向下游独立的竞争对手供应投入品,但是这并不一定会导致对其他企业的市场封锁。首先,由于上游市场存在多家供应商,当一体化企业减少或停止供应时,其他企业会增加对下游独立企业的供应;其次,不存在前向市场封锁。当一体化企业不再从上游企业购买投入品时,会导致对上游市场投入品需求的下降,这可能会降低投入品市场的价格。因此,纵向并购后,批发价格会降低。科斯(Coase,1937)、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哈特和穆尔等经济学家(Grossman&Hart,1986)则认为纵向一体化是节省交易费用和促进专用性投资的制度安排。
后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运用博弈论分析工具主要是分析上下游市场寡头结构状况下纵向并购的市场封锁效应,分析显示,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并购会产生市场封锁和限制竞争的结果。市场封锁是在某一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利用在垄断产品市场上的市场势力,试图限制竞争对手的产出或阻止其进入。后芝加哥学派的市场封锁理论指出了纵向并购限制竞争的三种机制:(1)奥德佛、塞隆纳和塞罗普(Ordver,Sa1oner&Sa1op,1990)、瑞奥丹(Riordan,1998)等提出纵向并购通过提高竞争对手的投入品成本来维持市场的高价格,以获取垄断租金的观点。因此,在序列双寡头市场结构下,反竞争性的市场封锁是一种市场均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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