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的法律问题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张爱艳,李燕著
出 版 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版次: 1页数: 32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073528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生命科技是过去五十年里发展最为迅速、对人类社会影响最为深刻的科技领域之一。它的进步不仅给医疗、健康等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影响,而且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价值观念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基因治疗、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等生物技术头油领域的研究而引发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书运用法律手段为生命科技提供指导,主要从刑法、民法的角度对器官移植、基因科技和人工生殖技术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详细论述了脑死亡、安乐死等生命终结的法律问题以及生命科技对传统医疗卫生领域的冲击。
目录
第一章 生命科技引发的法律问题概述
第一节 生命科技对传统法律理念的冲击与挑战
第二节 生命科技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生命科技背景下的人体与民法上的物
第四节 医疗行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
第五节 生命科技的法律规制
第二章 基因科技引发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克隆技术引起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基因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第四节 基因犯罪
第五节 基因立法
第三章 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辅助生殖技术概述
第二节 人工授精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代理母亲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 辅助生殖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第四章 器官移植引发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器官移植概述
第二节 器官移植法律行为分析
第三节 活体器官移植与被害人承诺
第四节 死刑犯捐献器官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 器官移植犯罪及其法律规制
第五章 生命终结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死亡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死亡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 脑死亡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死亡的类别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五节 安乐死的法律评析
第六节 安乐死的非犯罪化问题
第七节 安乐死立法
第六章 生命科技对传统医疗卫生领域的冲击
第一节 医疗事故概述
第二节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第三节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节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第五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其对医疗事故罪的影响
第六节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第七节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生命科技引发的法律问题概述
第一节 生命科技对传统法律理念的冲击与挑战
二、生命科技对刑法理论的挑战
人类发展的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越发展,它的正负作用也就越来越大”。生命科技在为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福祉的同时,客观上也引发了一类新的犯罪,即生命科技犯罪。这类新型犯罪的范围是较为广泛的,它几乎涉及了包括器官移植、基因工程、辅助生殖以及人体实验等生命科学技术的所有领域。当前,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这类犯罪进行了规定。例如,英国《代孕协议法案》规定的“代孕及代孕广告罪”及其《人类授精及胚胎学法案》规定的“人兽配子杂交罪”等犯罪;澳大利亚的《禁止克隆人法案》中规定的“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罪”、“非受孕目的制造人类胚胎罪”等犯罪;美国的《统一器官移植法》规定的“人体器官买卖罪”;法国新刑法典规定的“非法买卖精子罪”、“非法获得胚胎罪”等等。这些规定对于上述国家防范和惩治生命科技犯罪提供了立法依据。
在我国,类似的犯罪现象(如代孕、人体器官买卖、人类精卵子的买卖、非法进行的断骨增高手术、整形术等等)也已出现,并已经对我国生命科技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然而,我国刑法在规制这些犯罪方面还存在着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我们知道,1997年修改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以及应当适用怎样的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刑。而就目前来说,我国现行刑法还没有将那些滥用生命科学技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这样一来,生命科技犯罪中的大量犯罪(如买卖人体器官、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研制等)显然还只是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而构不成刑法学上的犯罪。那么,刑法是否可以对此置若罔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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