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逻辑构造(新黑皮) (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逻辑学,
作者: (德)卡尔纳普 著,陈启伟 译
出 版 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6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3274465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是“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之一,全书共分5个部分,主要对世界的逻辑构造问题作了系统介绍,具体包括对象种类及其关系概述、构造系统的形式问题、一个构造系统的表达形式、关于本质的几个问题、形而上学的实在问题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他有一个很要好的女性知己,名字叫蒂塔因方特。埃内斯托与她很亲近,经常给她写信,把自己的事情讲给她听。她也很喜欢埃内斯托。
——切的妹妹塞莱莉亚格瓦拉德拉塞尔纳
我有幸能认识这个女孩,因为她很年轻时,常来我家。她具备了人类所有的伟大品质。研读了埃内斯托写给她的信后,我断定他悉心倾听蒂塔说过的每句话,如同聆听老师的教诲。
——切的父亲堂埃内斯托格瓦拉林奇
埃内斯托和蒂塔建立了非常亲密的友谊,关系很密切,以至于埃内斯托的父亲和我都猜想他们已经发展成某种程度上的感情关系,只是由于性格的原因,他们两人都未能向对方表白。……我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爱情,因此他们才始终以“您”互称,从未使用过“你”这个字眼。
——蒂塔的哥哥卡洛斯因方特
内容简介
卡尔那普是20世纪著名的分析哲学家,维也纳学派的领袖之一。《世界的罗辑构造》是他早期的代表作。他在此书中运用弗雷格、罗素肇始的逻辑分析方法,将一切科学领域的要领都分析、还原到直接经验的基础,用“原初经的相似性记忆”这个基本关系的概念,逐步地给所有其他概念以定义,有层次、有等级地把各个科学领域的概念重新构造出来,即所谓“理性的重构”。卡尔那普认为,这样一个概念的构造系统不仅揭示了概念的逻辑次序、面且体现了认识的次序;同时这种构造也是一种有力的武器,可以将不能还原到经验基础亦即不能加以构造的一切形而上学的概念和命题从哲学中驱逐出去。
作者简介
鲁道夫卡尔纳普(1891-1974)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维也纳学派重要成员,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主要著作有:《语言的逻辑句法》、《哲学和逻辑句法》、《语义学导论》、《意义和必然性》、《概率的逻辑基础》等。
目录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二版序所引书目(1966年)
第三版弁言
第一部分 绪论 研究的任务和计划
第一章 任务
第1节 目的:概念的构造系统
第2节 何谓“构造”?
第3节 方法:借助于关系理论对实在的分析
第4节 对象领域的统一
第5节 概念和对象
第二章 研究计划
第6节 预备性的讨论(本书第二部分)
第7节 构造系统的形式问题(本书第三部分)
第8节 一个构造系统的纲要(本书第四部分)
第9节 对若干哲学问题的澄清(本书第五部分)
第二部分 预备性的讨论
第一章 论科学命题的形式
第10节 特性描述和关系描述
第11节 结构概念
第12节 结构描述
第13节 关于限定摹状词
第14节 纯结构性限定摹状词的例子
第15节 结构性限定摹状的一般可能性
第16节 一切科学命题都是结构命题
第二章 对象种类及其关系概述
第17节 对象种类对于构造理论的意义
第18节 物理对象和心理对象
第19节 心物关系、表达关系和符号关系
第20节 关系的配置问题和本质问题
第21节 上述关系的配置问题和本质问题
第22节 心物问题是形而上学的中心问题
第23节 精神对象
第24节 精神东西的显现和文物记录
第25节 各种独立的对象种类
第三部分 构造系统的形式问题
第一章 等级形式
第26节 构造理论的四个主要问题
第27节 准对象
第28节 命题函项
第29节 对象领域;领域同源性
第30节 “领域混淆”是谬误的根源
第31节 应用举例
第32节 命题函项的外延
第33节 类
第34节 关系外延
第35节 可还原性;构造
第36节 复合与整体
第37节 类并非由其分子构成
第38节 通过定义产生构造
第39节 用法定义
第40节 等级形式:类和关系
第41节 构造的等级
第42节 存在和有效
第43节 对外延构造方法的一个诘难
第44节 符号命题、意义命题和意谓命题的区分
第45节 外延方法正确性之证明
第二章系统形式
一形式的研究
第46节 系统形式以可还原性为根据
第47节 实在论语言的可还原性标准
第48节 关于一个对象的基本事实
第49节 表征和条件
第50节 逻辑价值和认识价值
第51节 逻辑翻译和意义翻译
第52节 实在论的和构造的语言
第53节 小结。解决系统形式问题的方法
二实质的研究
第54节 认识上的在先性
第55节 精神对象可还原为心理对象
第56节 从心理对象构造精神对象
第57节 物理对象可还原为心理对象,反之亦然
第58节 自我心理的东西和他人心理的东西
第59节 具有物理基础的系统形式
第60节 具有心理基础的系统形式
第三章基础
一基本要素
第61节 基础问题的两个部分:基本要素和基本关系
第62节 各种可能的物理基础
第63节 各种可能的心理基础
第64节 自我心理基础的选择
第65节 所予是无主体的
第66节 自我心理基础中的客观性问题
第67节 基本要素的选择:“原初经验”
第68节 原初经验是不可分的单元
第69节 处理不可分的单元的任务
第70节 基于关系外延描述的真正的分析方法
第71节 准分析方法
第72节 基于部分相似性关系的准分析
第73节 基于传递关系的准分析
第74节 关于分析和综合
二基本关系
第75节 基本关系是系统的基本概念
第76节 部分同一性
第77节 部分相似性
第78节 相似性的记忆是基本关系
第79节 进一步推导的可能性
第80节 相似圈
第81节 性质类
第82节 只有一个基本关系是否足够?
第83节 作为范畴的基本关系
第四章对象形式
第84节 推导是构造的预备步骤
第85节 官觉类
第86节 视官觉的特征描述
第87节 时间次序
第88节 视野位置的推导
第89节 视野的空间次序
第90节 颜色的次序
第91节 对视野次序和颜色次序的某种推导的诘难
第92节 视野推导的其他可能性
第93节 作为个别经验成分的“感觉”
第94节 对其他推导的展望
第五章一个构造系统的表达形式
第95节 四种语言
第96节 逻辑斯蒂的符号语言
第97节 对若干逻辑斯蒂符号的说明
第98节 文字语言的意译和实在论语言的意译
第99节 虚拟构造的语言
第100节 构造是理性的重构
第101节 关于所予的分解和可保存性的虚构
第102节 基本关系表的虚构
第103节 关于构造的一般规则
第104节 试举若干构造规则
第105节 构造规则的演绎问题
第四部分一个构造系统的纲要
第一章低等级:自我心理对象
第106节 关于纲要的形式、内容和目的
第107节 逻辑对象和数学对象
第108节 基本关系(Er)
第109节基本要素(erl)
第110节 部分相似性(Ae)
第111节 相似圈(ahnl)
第112节 性质类(qual)
第113节 部分同一性(G1)
第114节 性质间的相似性(Aq)
第ll5节 官觉类和视官觉(sinn,gesicht)
第116节 感觉(emp)和原初经验的分解
第117节 视野位置和视野(stelle,Glstell,Nbst)
第118节 颜色和颜色体(Glfarbnb,Glfarb,farbe,Nbfarb)
第119节 定义和命题倒译的例子
第120节 先行的时间次序
第121节 对象的推导关系
第122节 上述构造只是一些例子
第二章中间等级:物理对象
第123节 关于其他构造等级的表述
第124节 构造物理空间的各种可能性
第125节 空间-时间-世界
第126节 颜色之被赋予世界点
第127节 用实在论语言表述的事实
第128节 视觉的事物
第129节 “我的身体”
第130节 触觉视觉的事物
第131节 其余官觉的特征描述
第132节 自我心理的领域
第133节 其他官觉性质的赋予
第134节 知觉的事物
第135节 通过类比使知觉世界完善化
第136节 物理学的世界
第137节 生物学对象;人
第138节 表达关系
第三章 高等级:他人心理对象和精神对象
第139节 关于进一步的构造等级之表述
第140节 他人心理的领域
第141节 符号给予
第142节 他人的报道
第143节 直观的理解和函项的依存性
第144节 利用他人的报道
第145节 他人的世界
第146节 主体间的相互配置
第147节 主体间的相互配置适用于一切对象种类
第148节 主体问的世界
第149节 主体间的世界即科学的世界
第150节 最初的精神对象
第151节 更高的精神对象
第152节 价值的领域
第153节 消除基本关系的问题
第154节 “有根据的”关系
第155节 消除基本关系Er
第156节 关于构造系统的若干论题
第五部分根据构造理论对若干哲学问题的澄清
第157节 构造理论是哲学研究的基础
第一章关于本质的几个问题
第158节 个别概念和一般概念的区别
第159节 关于同一性
第160节 心理的、物理的和精神的对象种类的本质
第161节 构造的本质和形而上学的本质
第162节 关于身心二元论
第163节 自我问题
第164节 意向性关系的本质
第165节 因果性的本质
第二章心物问题
第166节 问题之提出
第167节 心物问题并非来自他人心理的东西
第168节 心物问题的基本状况
第169节 构造的问题和形而上学的问题
第三章 构造的或经验的实在问题
第170节 实在的和非实在的物理对象
第171节 实在的和非实在的心理类对象和精神类对象
第172节 实在型对象的概念
第173节 物理领域中实在型对象的界限
第174节 心理的和精神的领域中实在型对象的界限
第四章形而上学的实在问题
第175节 实在论、唯心论和现象论
第176节 形而上学的实在概念
第177节 构造理论与实在论、唯心论或现象论并不冲突
第178节 这三个派别只是在形而上学的范围内有分歧
第五章 科学的任务和限度
第179节 科学的任务
第180节 关于科学知识的限度
第181节 信仰和知识
第182节 直觉形而上学
第183节 理性主义?
本书提要
人名书名索引
书摘插图
第一章 任务
科学的哲学研究的最高准则是:
凡是可能的地方,就要用逻辑构
造代替推论出的存在物。
罗素
第1节 目的:概念的构造系统
本书研究的目的是提出一个关于对象或概念的认识论的逻辑的系统,提出一个“构造系统”。此处“对象”一词总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的,即指可对其做出陈述的一切东西。因此,不仅事物属于对象,而且特性和联系、类和关系、状态和过程以及现实的和非现实的东西都算是对象。
与其他的概念系统不同,构造系统的任务不是仅仅把概念区分为不同的种类并研究各类概念的区别和相互关系,而是要把一切概念都从某些基本概念中逐步地引导出来,“构造”出来从而产生一个概念的系谱,其中每个概念都有其一定的位置。认为一切概念都可能从少数几个基本概念中这样推导出来,这是构造理论的主要论点,它之有别于大多数其他对象理论者就在于此。
第2节 何谓“构造”?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我们的目的即“构造系统”的意义,我们在这里就须对构造理论的某些重要的概念作一解释。一个对象(或概念),如果关于它的一切命题都可以用关于一个或更多其他对象的命题加以转换,那么我们就称这个对象(或概念)是“可还原”为这个或这些其他对象的。(目前暂且用“转换”这个并不严格的概念来解释还是可以的;下面的例子将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转换”的意义。关于可还原性和构造的严格定义将在后面(第35节 )提出;它们与命题无关,而是涉及命题函项的。)。如果a可还原为b,b可还原为C,则a亦可还原为c;这种可还原性因而是传递的。
例子:一切分数都可还原为自然数(即实整数);因为所有关于分数的命题都可转换为关于自然数的命题。例如,3/7可还原为3和7,2/5可还原为2和5;就是说,“3/72/5”这个命题可转换为关于自然数的命题:“对于任何的自然数x和y来说,如果7x-5y,则3x2y”。进而言之,一切实数乃至无理数都可还原为分数。最后,所有属于算术和数学分析的东西都可还原为自然数。
根据上述的说明,如果一个对象a可还原为对象b、C,则关于a的命题就可转换为关于b和c的命题。“将a还原为b、c”或者说“由b、c构造a”意即要提出一个普遍的规则,指明在每一个别情况下我们必须如何转换关于a的命题以得出关于b、c的命题。这种翻译的规则我们就称为“构造规则”或“构造定义”(因为它具有定义的形式,参阅第38节 )。
我们把一个“构造体系”理解为这样一种有等级的对象序列,其中每一等级的对象都是由较低等级的对象构造出来的。由于可还原性具有传递的性质,因而构造系统的一切对象间接地都是从最初一级的对象构造出来的;这些“基本对象”就是构造系统的“基础”。
例子:算术概念的构造系统可通过从自然数和直接后继等基本概念一步一步地(借助一连串的定义)推导或“构造”出一切算术概念而建立起来。
一种理论的公理化就在于:这个理论的全部命题都被安排在以公理为其基础的演绎系统中,并且这个理论的全部概念都被安排在以基本概念为其基础的构造系统中。迄今人们对第一个任务即从公理推演出命题给予了较多的注意,而很少重视第二个任务即概念的系统构造的方法。本书就是要讨论这种构造的方法并把它应用于科学的概念系统,应用于全部统一的科学的概念系统。只有在成功地构造出这样一个关于一切概念的统一系统时,才可能不再把整个科学分割为各个互不相关的专门科学。
全部知识的主观出发点虽然是内心体验及其联系,但是正如构造系统要指出的,我们仍然有可能达到一个由概念把握从而对一切主体都是完全相同的、主体间的、客观的世界。
第3节 方法:借助于关系理论对
实在的分析
上述构造理论的研究,就其方法来说,主要的特征在于力图使过去一直被分开探讨且已取得长足进展的两门科学相互为用,照本书的看法,这两门科学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取得更重大的进步。逻辑斯蒂(符号逻辑)已由罗素和怀特海的研究所充实而提出一种关系理论,这种理论使我们能毫不犹豫地去处理几乎所有纯次序论的问题。另一方面,近来人们在致力于把“实在”还原为“所予”,例如这种还原已由阿芬那留斯、马赫、彭加勒、曲尔佩而且特别是齐恩和杜里舒(这里只举几个名字)部分地实行了。本书拟把这种关系理论应用于对实在的分析,以便把构造的概念系统的逻辑形式条件表述出来,更清晰地了解和探究这个系统的基础,并且通过对这个系统的描述(这个描述部分地还只是一个粗略的纲要)证明在这个基础上和那些逻辑形式的范围内构造系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关系理论的基本思想可追溯到菜布尼茨关于“普遍数学”(mathesis universalis)和组合术(ars combinatoria)的思想;关系理论之应用于建立构造系统则与莱布尼茨关于“普遍符号”(charateristica universalis)和“普遍科学”(scientia generalis)有联系。
逻辑斯蒂。逻辑斯蒂的最博大的系统是怀特海和罗素的系统。这是目前唯一包含充分发展的关系理论的系统,因而也是唯一可以考虑作为构造理论的辅助方法的系统。逻辑斯蒂系统是以弗雷格、施罗德、皮亚诺等人的准备工作为基础的。罗素和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 matica)对这个系统做了完备的叙述;卡尔纳普的《逻辑斯蒂概要,并论关系理论及其应用》对这个系统及其应用作了简述。罗素的《数学的原理》(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数理哲学导论》,杜比斯拉夫和克劳贝格的《系统分类哲学辞典》没有使用符号来解说逻辑斯蒂系统;贝曼的《数学和逻辑》则用了另外一套符号来讲述这个系统。
C•I•刘易斯的《符号逻辑概论》提供了直至1917年符号逻辑发展的一个历史梗概和丰富的文献资料。
关系理论之应用。怀特海和罗素对关系理论之应用于非逻辑对象曾有所设想,但尚未在逻辑上予以贯彻,如怀特海在《空间、时间和相对论》、《自然知识原理研究》、《自然概念》等著作中提出“外延抽象理论”和“过程理论”,罗素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物质的究极成分》、《感觉材料和物理学的关系》等著作中提出外间世界的构造。本书提出的构造理论在具体实施上与罗素颇有不同,然而构造理论还是以罗素的方法论原则为基础的,即:“科学的哲学研究的最高准则是:凡是可能的地方,就要用逻辑构造代替推论出的存在物”(见“感觉材料和物理学的关系”一文)。不过,我们将比罗素更为彻底地应用这个原则(例如,对自我心理基础的选择(第64节 ),由已见物构造出未见物(第124节 ),他人心理对象的构造(第140节 )。卡尔纳普的《逻辑斯蒂概要》第二部分含有关系理论之应用于各个不同领域的例子(集合论、几何学、物理学、亲缘关系理论、知识分析、语言分析)。
构造理论。关于科学概念如何还原为“所予”的问题,马赫和阿芬那留斯已经为其解决作了最重要的提示。现在有三种不同的建立概念系统的尝试:齐恩的《建立在生理学和物理学基础上的认识论》,杜里舒的《秩序论》,杜比斯拉夫和克劳贝格的《系统分类哲学辞典》;但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只有杜比斯拉夫的研究具有一种构造系统的形式,因为他勾画出了一个定义的链条。我们的系统和上面提到的这几种系统在个别点上有一致之处,我们将在有关的地方指出这种一致性;但是总的来说,由于本书使用的方法论手段,我们的系统与其他系统有着基本的区别。
另外,我们的系统与胡塞尔作为目标提出来的“经验数学”
(《关于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哈勒,1913年,第141页)和迈农的对象理论亦有共同点。同概念的分类系统(如奥斯特瓦尔德、冯特、曲尔佩、梯利希的系统)的关系则比较遥远了,因为这类系统根本不使概念互相推导出来。
第4节 对象领域的统一
如果以上面提出的那种方式建立的概念或对象的构造系统(无论说概念系统还是说对象系统都是可以的,参阅第5节 )是可能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不能把对象分为各种不同的互不相关的领域,而是只有一个对象领域,因而也只有一种科学。当然我们可以把不同种类的对象区别开来,但是这些不同种类对象的特性是根据其对构造系统的不同等级的从属关系和同一等级的东西的不同构造形式来表示的。我们在后面(第三部分第一章)将要指出,从基本要素构造出更高级的东西是在各种等级的形式上发生的,这些不同等级的形式并不意味着组合式的联结,而是指“逻辑的复合物”。例如,“国家”这个对象在构造系统中须由心理的过程构造出来,但这决不是说国家就是一个心理过程的总和。我们要把“整体”和“逻辑的复合物”区别开来。整体是由它的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是整体的部分;独立的逻辑复合物同自己的要素则没有这种关系,其特点是所有关于逻辑复合物的命题都可转换为关于其要素的命题。
根结底都是关于要素的命题。因此,这里虽然也有不同种类的对象,但是只有一个统一的对象领域,一切种类的对象都是由此而来的。
第5节 概念和对象
我们既然总是在最广义上使用“对象”一词,所以属于每个概念的只有一个对象,即“它的对象”(不要同归于这个概念之下的那些对象混为一谈)。我们甚至也说普遍概念有其“对象”,因为同迄今所有的概念学说相反,我们认为概念的普遍性是相对的,因而按照这种观点,普遍概念和个别概念的界限是可以变动的(参阅第158节 )。某个符号表示一个概念还是一个对象,一个语句适用于概念还是对象,这在逻辑上并没有什么差别,最多只有一种心理的即表象的差别。这根本不涉及两种不同的理解,而只是对解释的两种不同的说法。因此我们在构造理论上有时讲构造对象,有时又讲构造概念,这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
这两种并行的语言讲概念和对象而实则讲的是同一个东西,但归根结底它们代表了实在论和唯心论两种语言。被构造的东西是像马堡学派所说“由思想产生”的呢,还是如实在论所主张“只是”被思想所“认识”呢?我们的构造理论使用一种中立的语言;按照这种理论,事物既不是“被产生的”也不是“被认识的”,而是“被构造的”;而且我们现在应该强调指出,“构造”一词在这里总是在完全中立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从构造理论的观点来看,关于对象是“被产生的”还是“被认识的”之争乃是一种无益的言词之争。
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直截了当地说,概念和对象是同一个东西。不过这种同一性并不意味着概念的实体化,相反地,毋宁说是对象的“功能化”。
第二章 研究计划
第6节 预备性的讨论
(本书第二部分)
本书第二部分是为构造理论做准备的。因而这一部分的讨论并不以构造理论关于统一的构造系统之可能性的基本观点为前提,而只是说明构造理论当前的科学地位,或更确切地说,它的本体论的地位。
第二部分的第一章将说明结构(就一种关系的纯粹形式上的意义而言)这个重要的概念并试图指出其对科学具有的基本的重要意义。我们将证明,根据纯粹的结构特性(也就是说根据关系或关系结构的某种形式的逻辑的特性)来描述一切对象的特征,并从而把一切科学命题都转换为纯粹结构命题,在原则上是可能的。
在第二章中我们将按其特点、差异和相互关系简略地讨论最重要的对象种类,尤其是物理的、心理的和精神的(Geistigen)对象,而且我们并不是以构造理论的观点和语言,而是以通常的观点和经验科学的(实在论的)语言来进行讨论的。在某种意义上,通过这种讨论,我们对建立构造系统所需用的材料会得到一个概略的了解,因而这个系统在材料方面就有一个任务,即要求为所有这些被提供的材料在这个体系中安排一个位置。
第7节 构造系统的形式问题
(本书第三部分)
对构造理论的阐述是从第三部分开始的。在第一章中我们将较详细地讨论构造的概念,特别着重指出它和组合联结的区别。我们将指出,一个对象的构造必须是用定义的逻辑形式给出的;而且每个要被构造的对象都是通过其构造定义作为类或关系而被引进的。因此,在构造体系内的每一步骤上,都有这两种形式中的一种被构造出来。类和关系是构造系统的“等级形式”;除此之外不需要其他的形式。
在第二章中我们将对构造系统的“对象形式”和“系统形式”进行逻辑的和实际的研究。所谓一个被构造对象的对象形式是指从基本对象引导到该对象的一系列构造的步骤。在这里我们将不是仅就个别的特定的对象而是一般地指出,如何能够从关于该对象而特别是关于其特征的实际科学知识获知其对象形式。所谓“系统形式”是指整个系统的形式,即对系统的各个步骤及其构造的对象的安排。 在各种不同的逻辑上和实际上可能的系统形式中,我们选择最适于表现诸对象相互间的认识关系的那种形式。
在第三章中我们将探讨构造系统的“基础”问题,即两类有本质区别的基本对象:“基本要素”和“基本关系”,后者指基本要素问最初的次序安排。“我的经验”被选择作为系统的基本要素(更确切地说,这种经验最初是无名且无性质的,只是在进行了某些构造之后才成为被如此指称的关系项)。这样我们就选择了一个具有“自我心理基础”的系统形式。然后我们将指出,如何才能把这些基本要素看做不可分析的单元,并通过一种虽则采取分析的语言形式但实为综合的方法(“准分析”)把后面称为经验的“特、征”或“成分”的那些对象构造出来。
然而,构造系统的真正的基本概念,即一切科学概念都要还原到它们的那些概念,并不是基本要素,而是基本关系。其所以如此,乃是根据了构造理论的一个基本的见解,即认为一个关系结构较其诸关系项是居先的。为了选择构造系统的基本关系,我们要进行一些实际的研究,这些研究通过对以何种顺序和何种方式才能构造较低等级的对象以及为此需要何种基本关系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已为这个系统的较低一些等级做了准备。结果我们看到,构造系统所需的基本关系为数极少,甚至也许仅有一个基本关系也就足够了。
第四章将讨论系统纲要的构造(在本书第四部分中)如何及为何以四种语言来表述,一是真正的系统的语言,即逻辑斯蒂的语言,其他三种则是翻译的语言,这些翻译会使我们易于理解各个构造并检验其是否满足了一定的形式方面的要求。这三种翻译就是:用文字语言把构造定义重述出来;用实在论语言把定义转换为对事态的报道;根据作为直观辅助的某些虚构把定义转换为一种操作规则(“构造性的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