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业务(教材)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汽车与交通运输,水路运输,
作者: 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组织编写
出 版 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55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11407026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简称04规则)已于2004年8月1日生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也自2006年2月1日实施。为了更好地帮助、指导般员进行适任考前培训和进一步提高船员适任水平,在交通部海事局领导下,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组织全国有丰富教学、培训经验和航海实际经验的专家共同编写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本适应的培训教材。本教材的编写将改变长期以来船员适任培训使用本、专科教材的现状,消除由于教材版本众多所造成知识内容上存在的混淆和分歧,对今后的船员适任培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套教材知识点紧和考试大纲,具有权威、准确、系统、实用的特点,重点突出船员适任考前培训和航海实践需掌握的知识,旨在培训船员在实践中应用知识的能力,并可作为工具书为船员上船工作使用。本套教材在着重于航海实践的同时,紧密结合现代船舶的特点,考虑到将来有关船舶技术的发展,教材内容涉及到最新的航海技术,与时俱进,进一步拓展船员的知识层次。
目录
第一篇职责、法规与管理
第一章船长职责
第二章船长实务
第三章船舶与船员管理国际公约和规则
第四章船舶与船员管理国内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五章船舶安全生产规章
第六章船舶检验
第七章船舶防污染
第八章船舶应急
第九章海上搜寻与救助
第十章海事成因及预防
第二篇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
第十一章运洋运输业务基础知识
第十二章班轮运输
第十三章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
第十四章租船运输
第十五章海上旅客运输与海上拖航
第十六章船舶碰撞
第十七章海难救助
第十八章共同海损
第十九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油污损害赔偿
第二十章海上保险
第二十一章海事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章海员劳动合同与人身保险
第二十三章海洋法基础知识与船舶航行权
第二十四章沿海运输有关法规
附录一1994年“金康”合同范本
附录二1993年“土产格式”合同范本
船长业务模拟考题集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篇职责、法规与管理
第一章船长职责
一、船长的法定职责
船长是船上的一种特殊职务,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船员,因此,各国法律均赋予船长一定的权利和职责。
船长的法定职责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
2)惩罚犯罪的职责;
3)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的公证职责;
4)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应急职责;
5)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代理职责。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船长有下列法定职责:
1)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2)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3)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4)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参加下制作证明书。
5)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船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日志、本船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物品、邮件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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