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 2008 第六辑(总第136辑)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124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91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十二辑,每月出版一辑,本辑为2008年度第六辑,收入2008年5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1件,法规性文件2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9件,司法解释3件。补收2008年4月份内公布的法规性文件2件,3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2件,4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2件。共计21件。
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以及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目录
编辑说明
行政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银行业立法规划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
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附:
2008年5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书摘插图
行政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选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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