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399—2007 水电水利工程垂直升船机设计导则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电工技术,电机,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 43000版次: 1页数: 52印刷时间: 2008/06/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5083.195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1873号)的要求制定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建成了岩滩、水口、隔河岩一级、隔河岩二级、高坝洲等垂直升船机,为解决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的高坝通航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途径。目前,三峡、向家坝等多项工程的升船机正在设计中,预计在今后的水电水利工程高坝通航设施选型时,垂直升船机方案将成为技术经济指标较优的首选方案。为了规范垂直升船机在机型选择设计、总体设计、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选型、布置设计等方面的原则,在总结国内升船机建设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升船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云祥、金晓华、林朝晖、陈文伟、饶建江、孙美玲。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机型选择主要原则
6总体设计
7金属结构及机械设备设计
8电气设计
9消防设计
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6总体设计
6.0.1升船机的总体设计方案应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方便、景观协调、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6.0.2升船机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应根据航道等级、设计通航能力、选定机型方案、主体工程等级和特征水位等条件确定。
6.0.3主要技术特性参数的确定原则:
1 根据一次可通过代表性船舶或船队的吨级确定升船机的运载规模吨级。
2最大升程为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与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之差。
3承船厢的额定升降速度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和设计通航能力确定,可取0.15m/s~0.25m/s。部分平衡式升船机在水中的额定升降速度可取0.03m/s~0.035m/s。
4承船厢正常升降运行的启、停加速度宜取+0.01m/s2、-0.01m/s2。事故停机加速度可取-0.02m/s2~-0.04m/s2。
5承船厢的有效水域尺度应根据可通过代表性船舶或船队的尺度(包括水线尺度)确定。有效水域长度可比代表性船舶或船队的长度大lm~2m;有效水域宽度可参照JTJ305标准确定;有效水域水深应不小于设计船型满载吃水深度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承船厢尺度可通过通航实际船型的模型试验确定。
6承船厢的允许误载水深值宜按升降运行工况和对接工况分别确定。升降运行时的允许误载水深值可取Ah=±0.05m~±0.1m;对接工况时的允许误载水深值应根据航道通航水位的变率和对接停留时间经计算确定。
7承船厢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根据承船厢的长度、宽度、最大升程等参数确定,纵向允许偏差可取0.05m~0.10m,横向允许偏差宜小于0.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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