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分類: 图书,建筑,市政工程,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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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1999-5-1字数: 26000版次: 1页数: 27印刷时间: 2008/06/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8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11214638包装: 平装目录
1 总则
2地下敷设
2.1 一般规定
2.2直埋敷设
2.3综合管沟敷设
3架空敷设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1 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一般规定
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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