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2007 代替DL/T5056—1996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电工技术,发电、发电厂,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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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 58000版次: 1页数: 68印刷时间: 2008/06/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5083.194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发改办工业[-20041 8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对DL/T 5056-1996进行修订的。
本次对DL/T 5056-1996的修订,贯彻了我国电力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和控制工程造价,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地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总体规划
5总平面布置
6竖向布置
7地下管线(沟道)布置
8道路
9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和绿化
10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4总体规划
4.0.1 变电站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工业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或旅游规划区规划相协调,不得将站址建在已有滑坡、泥石流、大型溶洞、矿产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地段,站址不宜压覆矿产及文物,应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的相互干扰,站外交通应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要求,应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等公用设施。
对于山区等特殊地形地貌的变电站,其总体规划应考虑地形、山体稳定、边坡开挖、洪水及内涝的影响。在有山洪及内涝影响的地区建站,宜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防洪、防涝设施。
4.0.2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宜避免与相邻民居、企业及设施的相互干扰。
4.0.3变电站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修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负荷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
总体规划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站区、水源、给排水设施、进站道路、防排洪设施、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站用外引电源及周围环境影响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4.0.4变电站附近有污染源时,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全年盛行风向,避开对站区的不利影响。
4.0.5变电站应具备可靠的水源,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变电站的生产废水或雨水及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4.0.6新建变电站的进站道路、大件设备运输、给排水设施、站用外引电源、防排洪设施等站外配套设施应一并纳入变电站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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