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史(一)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葛剑雄 著
出 版 社: 福建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7-7-1字数:版次: 1页数: 40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11029303包装: 精装编辑推荐
迄今国内外最完整最系统的中国移民史。
内容简介
本书是目前国内外最完整、系统的中国移民史,论述了自先秦时代至20世纪40年代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移民,对其中主要的移民运动,一般都说明其起因、迁移对象、迁移时间、迁入地、迁出地、迁移路线及方向、定居过程和产生的影响,并尽可能作定量分析,总结其规律。全书约260万字,共分6卷:第一卷为全书导论和大事年表。导论界定移民的定义和全书的研究范围,确定中国移民史的分期、移民的类型和特点,阐述研究中国移民史的意义,并介绍研究中国移民史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大事年表则列出自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1949年间可考的主要移民及有关大事。第二卷至第六卷分别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辽宋金元时期、明时期、清和民国时期的断代论述,均列有大量统计表格和地图。各卷的后记对相关的学术史和作者的研究方法作简要的说明。各卷按统一的体例撰写,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本书可供历史、人口、地理、社会、经济、文化、民族、地方史等学科的专业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也可作为相关学科研究生的教材。第一卷可作移民史概论教材和工具书。
本卷为全书导论和大事年表。导论分别界定本书所用移民的定义和涉及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划分中国移民史的阶段,归纳出历代移民的类型和特点,从移民对中国历史重大贡献的角度阐述研究中国移民史的意义,介绍研究中国移民史的基本方法和手段。这是对移民史理论和方法论的总结,可作为中国移民史研究的重要参考书,也可作为移民史概论的教材。大事年表列出自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1949年间可考的主要移民及有关大事,既可查对全书的内容,也可单独用作工具书。
作者简介
葛剑雄,籍贯浙江绍兴,1945年12月生于浙江湖州。1981年获复旦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1983年在职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国际历史人口学委员会(CIHD)委员、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委历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上海市历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中国科技史学会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历史地图集》编委兼编辑室主任等。从事历史地理、中国史、人口史、移民史等方面研究,著有:《西汉人口地理》、《中国人口发展史》、《普天之下——统一分裂与中国政治》、《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简明中国移民史》(合著,第一作者)等专著十余种;论文百余篇;散文、杂文百余篇,已辑为《往事和近事》、《天地玄黄》等。
目录
前言
第一卷导论
第一章 移民的定义和本书研究的范围
第二章 中国移民史的分期、历代移民的类型和特点
第三章 研究中国移民史的意义:移民对中国的伟大贡献
第四章 研究中国移民史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大事年表(约公元前21世纪一1949年)
第二卷先秦至南北朝时期
第一章先秦时期
第二章 秦汉三国时期移民的社会与自然背景
第三章 秦朝:大移民时代
第四章 汉代的关中和洛阳
第五章 西北地区的移民
第六章 匈奴、鲜卑、西域和东北地区的汉人移民
第七章 少数民族的内徙和西迁
第八章汉人南下的序幕和分裂中的内聚迁移
第九章 晋南北朝时期移民的社会与自然背景
第十章 永嘉乱后的人口大迁移
第十一章 汉族向西北、东北和北方的迁移
第十二章 少数民族的进一步内迁
第十三章 十六国和北朝的移民
第三卷隋唐五代时期
第一章 隋唐五代移民的社会与自然背景
第二章 周边民族的内迁:迁移背景、北方民族
第三章 周边民族的内迁:西方民族
第四章 周边民族的内迁:东北方民族
第五章 周边民族的内迁:移民影响(上)
第六章周边民族的内迁:移民影响(下)
第七章 汉族人民向边疆的迁移
第八章唐后期五代北方人民的南迁:迁移过程
第九章 唐后期五代北方人民的南迁:移民分布(上)
第十章 唐后期五代北方人民的南迁:移民分布(下)
第十一章唐后期五代北方人民的南迁:移民影响(上)
第十二章 唐后期五代北方人民的南迁:移民影响(下)
第十三章 其他地区的人口迁移
第四卷辽宋金元时期
第一章 辽宋金元时期移民的社会与自然背景
第二章辽北宋西夏时期华北地区的人口迁移
第三章辽金时期东北地区的人口迁移(上)
第四章辽金时期东北地区的人口迁移(下)
第五章金代华北地区的人口迁移
……
第五卷明时期
第六卷清民国时期
书摘插图
第一章移民的定义和本书研究的范围
本章所要论述的移民的定义,主要是用之于本书。但由于迄今为止国内在移民研究中也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笔者自然希望这一定义能推广到中国移民史的研究领域,为同行学者和有关的研究人员所接受。
第一节“移民”一词现有的解释
一古籍中的“移民”及其同义词的含义
“移民”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秋官士师》中:“掌士之八成:……八日为邦诬。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①本意是在列举士师一职所负对士进行考核督察的八个方面,并作具体的阐述。在其中第八种情况下说明:如果邦中发生谷物歉收引起饥荒时,就应该采用救济的特殊措施,一方面可以让受灾百姓迁往谷物丰收、价格较贱的地区,另一方面可以从丰收地区调运谷物来救灾。这里的“移民”还不是一个专名,而是作为动词,即迁移人口。
另一处见于《管子七法》:“不明于决塞,而欲殴众移民,犹使水逆流。”①大意是说:一个当政的人如果不懂得疏导或堵塞河流的道理,却要调动人力或迁移人口,那就等于要让水倒流:因为如果不懂得堵塞河流的道理就进行了堵塞工程,并且让百姓迁入了河流堵塞后形成的耕地,那么除非能让河水倒流,否则难免不出事故。这里的“移民”也还是迁移人口的意思。
《周礼》与《管子》的成书年代至今还没有一致的说法,但一般都认为不会晚于战国后期,因此“移民”成为迁移人口的动词来运用,至少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了。
与“移民”同义的一个词是“徙民”。“徙”,也是迁移的意思。此词同样首见于《周礼》。
《周礼地官小司徒》:“五家为比。”《比长》:“比长各掌其比之治。……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以行之。若无授无节,则惟圜土纳之。”②按郑玄等人的注释,这段话的大意是:每五家编为一个比。比长的职责就是负责这五家的管理。如果所管的居民感到不便,要从城里迁到郊外,或从郊外迁入城中,可以给他们办一个手续,向迁入地的官员说明他们并没有犯罪,只是感到不便而迁移的。如果居民要迁到其他地方去,就得给他们办一个旌节作为证明。如果迁移的人既没有办手续,也没有证明,当地的官员就应该将他们送到圜土中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