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传统东方法律的运动机理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唐宏强著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2-1字数:版次: 1页数: 35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01006472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这部论著,对马克思的东方社会法律文化思想作了深入的阐述,并以此为理论分析工具,系统地探讨了传统东方社会法律文化的运动机理。这确实是难能可贵的!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东方法律文化思想为指导,运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范式,着力考察了传统东方社会法律发展中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格局,分析了变革时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运动方向,进而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的基本原理作出了有深度的概括总结,达到了较高的学术水准。这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内容简介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各自及两者互动性特质的相关研究成果为主要理论资源,挖掘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中有关传统东方法律的运动机理的国家与社会的制约因素的论述精华,立足于关注整个传统东方社会变迁与国家角色定位及职能发挥的种种变化对法律发展的影响,从概括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的结构特征入手,系统地阐述了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各自特征以及两者间的内在关联,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各自对法律发展的影响,变革时代的东方所呈现的国家、社会与法律发展间的关系特征,并特以具有代表性的中、俄、印三国为例作个案分析,揭示了传统东方法律发展滞后于西方乃因忽视对社会力量作必要的关注以及相应引发的国家角色扮演的错位所致,勾勒出一幅传统东方法律在国家与社会所构成的矛盾体中的运动机理的图景。
法律发展对社会变迁具有反作用,它不仅影响社会现实,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成为左右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决定性力量。故若要使得法律扮演好自身的角色,必须慎重处理好法律发展同社会变迁、国家角色扮演及两者互为一体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的运动脉搏,充分发挥法律的应然功用。
东方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而就传统东方法律的运动机理的阐述又是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重要方面。认真研究、理性分析和精准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理论精髓,对在认清传统、直面现实、展望未来的基础上,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而目前学界尚较少涉足这一领域。传统蕴含着现代,预示着未来,只有接续传统东方法律文化历史发展的足迹,才能把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机理,使其沿着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前行。
作者简介
唐宏强,男,祖籍苏州,1972年10月出生于阜宁,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政和理论法学研究。曾是海员,任过企业总经理助理,当过校研究生会主席,现就职于江苏省人事厅,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1992年涉足法学领域,1998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已在《法律科学》、《法学》、《浙江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等法学类或综合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参与过多项国家、省部级学术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多次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索引等。
目录
绪论 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国家—社会”范式
第一节 “国家一社会”的两分架构及其方法论意义
第二节 “国家一社会”与法律发展
第三节 本书的主题说明
第四节 本书的论述方式
第一章 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的结构特征
第一节 传统东方国家的起源及其结构特征
第二节 传统东方社会的结构特征
第三节 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的内在关系解读
第二章 传统东方国家与法律发展
第一节 传统东方国家的法律价值取向
第二节 传统东方国家职能与法律运行模式
第三节 传统东方影响法律发展的国家因素
第三章 传统东方社会与法律发展
第一节 问题的重要性
第二节 传统东方社会调控机制的内在特征
第三节 传统东方社会法律的价值追求
第四节 传统东方土地所有制变化与法律发展
第五节 传统东方社会内在状态变化对法律发展的影响
第四章 变革时代的东方国家、社会与法律发展
第一节 东方变革时代概述
第二节 变革时代的东方国家与法律发展
第三节 变革时代的东方社会与法律发展
第四节 变革时代东方法律发展的主要特征
第五节 变革时代的中国法律发展状态概述
第六节 变革时代的俄国法律发展状态概述
第七节 变革时代的印度法律发展状态概述
结语关于社会变迁与法律发晨的理论总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的结构特征
由于现实之中的“法律”的境况受制于国家与社会各自及两者间的互动性状态,而此又要受两者的内在特征所左右,所以,可以说,国家与社会的结构特征又是法律发展图景的最为基础性的决定因素。基于此,我们认为,在深入探究传统东方法律的运动机理之前,必须首先细致地研究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各自的内在特征及两者间的互动性特质,否则,后续章节的论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本章中,我们拟首先论述传统东方国家的起源及其结构特征、传统东方社会的结构特征,然后阐述传统东方国家与社会间的内在关联,主要研究传统东方专制国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经济结构与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的运行状态,为后续章节的研究作必要的理论和实证铺垫。
第一节传统东方国家的起源及其结构特征
东方的界定 “东方国家”(Oriental Countries)是一个容易产生歧义、内涵很不确定的名词。中国古籍大都以中国为中心,将中国以西的地区称做“西天”、“西域”,而中国以东的地区才是“东方”。
从东方学范畴的角度而言,它是以西方学者的目光为判准来界定传统东方的。“传统东方”的范围从狭义上而言一般指地理意义上的亚洲和北非,即将欧洲以东的地区称“东方”,离欧洲近的地区比如西亚、东北非称为“近东”或“中东”,离欧洲较远的东亚自然就被称为“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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