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时代精神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关保英 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44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3183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作者近年来曾出版过《行政法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等学术专著,也曾发表《现代行政法的终结与后现代行政法的来临》、《行政法学分析逻辑的认识》、《比较行政法学研究》等学术论文,以数百万字的内容揭示了后现代行政法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的理论体系和实务要求,几乎对于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中的每一个重大问题作者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成为思想体系的、具有思想方法的见解。这些见解中的诸多亮点已经引起了行政法学界乃至法学界的关注。作者创立的一些概念系统、一些制度模式要么被学者们接受、要么被行政法治实践所吸纳。但是,由于行政法治、行政法学、行政法典中的问题容量大,涉及范围广,笔者的论证分别反映在诸多学术著作、百余篇学术论文之中。加之近年来法学学术研究技术的改进,使作者在诸多问题的阐释中不得不引经据典,应当说引经据典是目前我国学术研究中的一个学术时尚,很难想象一篇没有注释的文章能够见诸报端,很难想象一部没有一个注释的学术著作能够被出版。学术界对研究过程和方法中这种形式要件的要求,称之为学术规范也罢,称之为学术壁垒也罢,它的确成了判定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标准的一个基本指标:这既可能是学术研究的进步,因为领先的学术研究似乎都有较大篇幅的引证,我们现在能称之为“家”的思想家似乎无一例外;但又可能从另一侧面制约了学术知识的社会推广,具体地讲,一些大面积的引证和冗长的论述常常淹没了作者的基本学术观点。然而,不争的事实是:哪怕一部再高深的学术著作,其基本论点是可以用几句话就能够领会其基本要旨的。笔者生活在当今的学术大背景之下,要成为学术研究中的圈内人就必须使自己的著作和论文能够得到学术壁垒的保护,因此,作者近年来相对冗长的著作和论文多之又多。然而,从我做事的一向注重效率和结果的秉性出发,我又不甘于自己的著作和论文的基本论点让读者感到繁琐和难懂。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苦思冥想之后,笔者认为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自己的基本论点,尤其是后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气质表达出来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选择。这样的方式在学术史上并非没有出现过,德萨米著名的《公有法典》、摩莱里著名的《自然法典》等就以法典形式生动地揭示了深刻的学术思想,这为自己以法典形式反映后现代行政法理论增强了信心。事实上,学术思想的表达方式是有较大选择余地的,古希腊哲学家以对话体的形式表达学术思想的方式亦并不影响其思想的深刻程度。本书既然是以条文形式表达学术观点的,当然就没有一个注释,不过,重要条文都有支撑它的背景材料,重要观点作者在相关著作和论文中都讲到过。
目录
学术文库总序
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总序
序 言
第一部行政法学篇
第一章行政法学理
第二章行政法学概念
第三章行政法学科定位
第四章行政法学对象
第五章行政法学方法
第六章比较行政法学
第七章行政法学方法论
第八章行政法学体系
第九章行政法学发展
第十章行政法学趋势
第二部行政法治篇
第一章行政法治的定义
第二章行政法上的法律优先
第三章行政法中的私权
第四章行政法原则
第五章行政主体义务
第六章行政职权
第七章行政行为
第八章行政执法
第九章行政责任
第三部行政法典篇
第一章行政成文法的危机
第二章行政法渊源的类
第三章行政习惯法
第四章外国法的渗透
第五章行政立法抄袭
第六章抽象行政行为越权
第七章规章越权
第八章行政立法与不当利益渗透
第九章行政立法模式转换
第十章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分离
第十一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第十二章科学立法
书摘插图
第一部行政法学篇
第1章行政法学理
第一条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与行政权有着难以分割的联系。因此,要解决行政法的任何理论问题都必须从行政权人手,而要揭示行政权的概念必须首先回答权力概念的内涵。权力作为现代政治学和现代法学运用率最高的概念之一,可以有两个概念形态:一是法律规范上的概念形态。作为法律概念,权力是被宪法条文界定了的,法律规范上的权力概念是具体的、有形的、实在的。二是理论上的概念形态。作为理论概念,权力不可以从法律上寻求答案,其具有“权势和威力”等属性。理论上的权力概念是抽象的、无形的、非实在的。
第二条权力是一个多视角、多内涵的术语,难以有普遍接受的确切概念,也许由于此缘故,许多工具书,包括法学的专业性工具书都在回避权力的概念。为了认识行政权的本质属性,笔者尽可能从法律规范和抽象理论两个方面的结合上对权力概念谈点认识。首先,权力反映某种资格,或决定问题的资格,或提出要求的资格。以此延伸,权力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承受因素,这一承受因素就是权力的主体问题。其次,权力是对应性概念,从第一点可以推导出第二点。一般认为,权力具有对应性,即发生在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一方主体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了另一方主体。再次,权力反映了某种联系,而且是一种动态的联系。此动态联系形成了一定的范式。从静态看,权力的范式是具有权力资格者与相关因素的关系及其形式,即通常所讲的权力模式;从动态看,权力的范式是权力的实际运行程序。权力概念的上述三个属性应当成为我们认识行政法上行政权的出发点,只有抓住这个,行政权的有关理论问题才能得到合乎逻辑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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