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商法教程(第2版)(21世纪经济管理类精品教材)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王传辉编著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2字数: 526000版次: 2页数: 432印刷时间: 2008/07/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30217916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法律主体的民商事活动为中心,从组织、权利、交易和干预四个方面分析了与民商事主体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组织形式选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民事权利与侵权、知识产权、合同、消费者保护、产品责任、劳动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争议解决等。本书以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来解释法律规则,以案例来帮助理解法律规则,对法律规则的整理力求简明扼要,共提供了40多个典型案例和前沿专题供教学使用。
本书适合经管类专业的本科生、MBA学生和其他研究生使用,也适合其他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使用。另外,也可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辅助教材或参考书。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理解法律与商法
第一节 制度与法律
专题案例1-1 无间道
专题案例1-2 复转军人进法院
第二节 商人及其法律环境
第三节 商法的学习
专题案例1-3 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及其弊端
专题案例1-4 拆迁农民“脱富致贫”
拓展与思考
第一编 组织
第二章 商事活动的组织形式选择
第一节 组织形式选择及其法律意义
专题案例2-1 私营企业在中国
第二节 代理
专题案例2-2 老刘应不应该还钱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三章 个人、合伙、外商投资企业
第一节 个人与合伙
专题案例3-1 农村税费改革跳出“黄宗羲定律”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专题案例3-2 大李是合伙人吗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
专题案例3-3 合资纠纷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四章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
专题案例4-1 修改《公司法》降低公司设立门槛
专题案例4-2 中国企业首告证监会
第二节 公司的变更
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专题案例4-3 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现代理论
专题案例5-1 OECD的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三节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股东权益的保护与代理人问题
专题案例5-2 深新都董事选举案
专题案例5-3 福特汽车公司案
专题案例5-4 “花瓶董事”案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二编 权利
第六章 民事权利与侵权
第一节 物权
专题案例6-1 私产入宪
第二节 人身权
专题案例6-2 恒升集团诉王洪侵犯名誉权案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侵权
专题案例6-3 撞了白撞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
专题案例7-1 “五朵金花”案
第三节 专利
专题案例7-2 美国的先发明原则
第四节 商标
专题案例7-3 商标抢注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三编 交易
第八章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第一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专题案例8-1 悬赏广告案
第四节 合同的成立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
专题案例8-2 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专题案例8-3 这张桌子归谁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对合同的担保
专题案例9-1 定金之争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四节 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违约责任
专题案例9-2 认购书之争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十章 合同分论
第一节 各类合同分述
专题案例10-1 民间借贷
第二节 电子合同
专题案例10-2 新浪网邮箱缩水案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四编 干预
第十一章 消费者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概述
专题案例11-1 可持续消费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题案例11-2 开瓶费合法吗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专题案例11-3 严格责任原则出现的时代背景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十二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专题案例12-1 禁止童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吗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对劳动者的保护
专题案例12-2 美国劳动者的平等权及其保护
专题案例12-3 徐延格诉肯德基公司案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十三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专题案例13-1 垄断行为的合理性例析
第二节 有关反垄断的理论争议
专题案例13-2 新经济中的反垄断
第三节 我国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规定
专题案例13-3 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举例
第四节 我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仲裁
第三节 行政诉讼
专题案例14-1 陈颖诉中山大学案
专题案例14-2 行政诉讼在中国
法规指引
拓展与思考
书摘插图
第一编组织
第二章 商事活动的组织形式选择
第一节组织形式选择及其法律意义
一、自然人
自然人为自然出生的人,是商事或经济活动的主体。法人为法律上拟制的人,主要是公司,是法律上的另一类主体。
公民即为自然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但资格平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行为能力和行为范围一样,这涉及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关公民可以做什么,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关公民能够做什么。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决定公民从事民事行为的范围。范围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年龄;二是智力状况。之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是因为人有一个成长的过程,人的身体和心智随年龄的增长而成熟。在不同年龄段,行为的能力也不一样。而引入智力的因素,则是因为虽然大多数人的智力水平在成年后都正常,但仍有部分人智力有缺陷,其行为应受限制。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进行判断,尤其是经济活动,更是充满风险。以年龄和智力来约束人的行为能力,既是为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使考虑,也是考虑到对相关交易方的权利的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主要判断因素。如果智力没有问题,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权利能力范围内的行为都可进行。在我国,就业年龄为16周岁。年满16周岁虽不满18周岁,如果有自己的劳动收入并以之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则意味着经济上的独立,如果限制其民事活动不利于其工作和生活。因此我国法律也承认他们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满法定年龄,或者,虽达到法定年龄但智力有问题,则依其年龄大小或智力缺陷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其行为能力受限的范围,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只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人。包括两类人: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些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有限,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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