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交锋—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王黎明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288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47322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发生于20世纪初的晚清。在首次的交锋中,中国政府面对陌生的知识产权交涉是如何应对的呢?谈判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如何达成的?条款背后有着怎样的考量和目的?本书以第一手的史料及大量的案例,探讨谈判的起因,展现谈判起伏跌宕的过程,分析谈判的影响。知史可鉴今,中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上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或许可以从最初的起点——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中获得一些启示。
作者简介
王黎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苏州大学史学博士,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律中心访问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商务及知识产权领域资深深执业律师;同时,在学术研究领域也成果丰硕,为国内多家知名论坛特邀讲师,长期担任明基友达集团中国区首席法律及知识产权顾问。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1902年以前中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状况之比较
第一节 有形工具与无形资产:商标制度之比较
第二节 巨大的落差:专利制度之比较
第三节 迥异的版权理念:版权制度之比较
第二章 晚清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之起因
第一节 专利复兴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影响
第二节 经济竞争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第三节 中外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凸显
第三章 晚清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之经过及主要内容
第一节 商标谈判之经过及主要内容
第二节 专利谈判之经过及主要内容
第三节 版权谈判之经过及主要内容
第四章 晚清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的影响及启示
第一节 谈判影响分析
第二节 晚清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的思考和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1902年以前中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状况之比较
从历史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法律及制度所具有的地域性是与生俱来的,这一方面是指其法律效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指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在近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是欧美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和教育的政策工具;然而对于中国来讲,传统的价值取向与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是格格不入的。但是,对于已经卷入世界政治、经济旋涡的近代中国,社会的变革已是不可避免,尤其是到20世纪初,社会的变革在各个层次全面展开,整个中国都处于大变革的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在这种背景下走进了中国。
第一节 有形工具与无形资产:商标制度之比较
一、1902年以前英、美、日三国商标制度概况
〔1〕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英国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以商标识别货物的历史非常悠久。英国早期习惯法中的商标主要是用来防止买卖欺诈,阻止利用他人的商誉谋利。中世纪起,行会成员就开始在其销售的货物上粘贴行会标签,并以此标识货物来源和控管产品质量。1353年英国就有这样的法令规定:如果一个外国商人能以其商标证明对丢失货物的所有权,即获得取回所丢失货物的权利。1452年发生的一件案件可能是有记载的最早的有关商标权的诉讼:一位伦敦刀匠的贵遗孀被裁定拥有原属于她丈夫的一件特别的标记〔a particular ma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