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最后的草根艺术 --嘻哈文化发展史
分類: 图书,艺术,音乐,理论/欣赏,
作者: 袁越 著
出 版 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191000版次: 1页数: 282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20807626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不知从哪个乐队开始,嘻哈的时代又到了,我们的时尚青年从1980年代穿着喇叭被手提录音机当街跳起霹雳舞,到1990年代穿着牛仔被手拿电吉他模仿朋克摇滚,再到21世纪穿着低腰被手拿MP3播放器模仿痞子饶舌,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地。
国内近年来涌现出不少新的饶舌乐队,他们在外观上都把国外乐队模仿得难辨真假,可骨子里却没有学到饶舌乐的精髓,他们其实没什么话要说,很多MC甚至连中国话都说不利索,除了翻来覆去地直称他们的时代到了之外,说不出别的内容,这样的饶舌乐队充其量只能说是饶舌乐的高级歌迷而已,离一个真正的饶舌歌手还差得很远。
嘻哈乐(Hip-Hop)在上个世纪末席卷全球,成了令人不可思议的青年文化。这种寄生在街头巷尾的表演,在经历了漫长的演变之后,成了唱片业的宠儿,并把它传播的更广。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嘻哈起来,那么,什么是嘻哈乐?它的文化形态与其他音乐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内在关联?它究竟要表达出年轻人哪些方面的气质?从本期开始,我们将连载袁越先生撰写的《20世纪最后的草根艺术——嘻哈文化发展史》,通过这本书,你将了解到一个更清晰的嘻哈文化历史。
内容简介
作为一个1960年代出生的人,我已不可能紧跟这个时代。我所能做的就是记录下嘻哈文化的发展历史,从中寻找规律,发现嘻哈文化的生命力之所在。所有的专家都说,嘻哈文化包含了嘻哈乐、霹雳舞和涂鸦这三种艺术形式,但术业有专攻,本书将重点研究嘻哈乐的发展史,我将告诉大家,为什么嘻哈乐被认为是上个世界流行音乐领域里的最后一种草根艺术。
作者简介
袁越,男,1968年出生于上海,1990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生物工程专业,1992年留学美国,获生物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2004年在美国从事生物技术研究;2005年回国定居,并受雇于华纳唱片公司,从事欧西唱片进口业务,现在《三联生活周刊》担任记者,乐评文字见于《音像世界》、《我爱摇滚乐》和《轻音乐》等多家刊物,专著有《来自民间的叛逆》(2003)。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布朗克斯的璧画
第二章 穷人的舞蹈
第三章 霹雳舞
第四章 三位一体
第五章 说的比唱的好听
第六章 饶舌歌手的喜悦
第七章 西蒙斯兄弟
第八章 绝对即兴
第九章 斗嘴
第十章 黑色嘻哈乐
第十一章 彩色嘻哈乐
第十二章 脾气暴躁的黑鬼
第十三章 通俗饶舌乐
第十四章 鲜血铸成的荣耀
第十五章 劫后余生
第十六章 嘻哈乐的超级王国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布朗克斯的壁画
先知的话就写在那些廉价公寓和地铁站台的墙壁上
如果美国也像中国一样设立直辖市的话,纽约肯定第一个当选,因为她和其它美国城市完全不一样,是一个独立的小联合国。站在曼哈顿的大街上,你会看到世界上各个民族的人并肩同行,加长豪华轿车和小贩的推车争道,珠光宝气的白领丽人和衣衫褴褛的乞丐一起走出地铁隧道。不同民族和文化的交融使纽约成为孕育新潮流的温床,无数新的艺术形式就在这里诞生。
纽约的白天虽然光怪陆离,鱼龙混杂,可一到了晚上,人们还是会按照各自的种族和贫富差别,回到各自的街区。哈莱姆、皇后区、布鲁克林、格林威治村……一个个响当当的名字代表着一个个个性鲜明的亚文化圈子。布朗克斯(Bronx)是其中唯一一个和美国本土连在一起的街区,也是纽约最穷的街区。自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这里就被黑人和来自中北美洲的拉丁裔居民所占领。他们住在政府修建的设备简陋的贫民公寓里,外面是破败的街道和荒芜的杂草。许多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纵火,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会听到救火车的警笛声。
经历了1950年代的民权运动之后,美国黑人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们终于获得了选举权,也可以名正言顺地上各种学校,去任何地方购置房产——只要他们出得起钱。事实上,在经过了两百多年的种族歧视政策之后,美国黑人无论是教育水平还是经济地位都远远落后于白人,两者根本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贫富差距代替了种族歧视政策,成了黑白之间新的分界线。贫穷的黑人们聚集在房租便宜的街区,听着自己的音乐,说着自己的语言,崇拜着自己的明星。
那时布朗克斯的黑人青少年们极为崇拜黑人歌星,包括雷查尔斯(Ray Charles)和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大名鼎鼎的吉米亨德理克斯(Jimi Hendrix)则不在此列,虽然他是黑人,但他的音乐是属于白人世界的。黑人们还极度崇拜李小龙,这个来自东方的小个子影星在电影里敢于和庞大的恶势力作对,而且他总是单项匹马,用拳头(而不是语言)征服世界。这样的独行侠特别符合黑人青少年的审美观。不过,黑人们最崇拜的明星当属黑人职业运动员,尤其是篮球明星,朱利叶斯欧文(Julius Erving)的一头非洲爆炸式卷发和炫耀性的扣篮成为当时青少年竭力模仿的对象。对他们来说,打篮球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出人头地。一个精妙的过人或者欧文般的大力灌篮比最后的比分更能让黑人小伙子们兴奋。
当然,打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金钱。多年的贫穷生活使得黑人青少年极度崇拜金钱,当职业运动员是他们迅速致富的一条捷径。那段时间布朗克斯区内不多的几块篮球场上经常可以看见一群群光着膀子的黑人小伙子在打篮球,许多人脖子上都带着指头粗的金项链。对金钱的崇拜使得当众炫耀财富成为布朗克斯区的一种时尚。
“嘟嘟嘟”,场外响起了传呼机的叫声,这种时髦玩意在当时除了医生以外,就属布朗克斯的黑人们用得多,以至于一场精彩的篮球比赛经常会被“嘟嘟嘟”的叫声所打断。你会看到一个正在打篮球的小伙子走到场外,拿起传呼机看了看,然后冲同伴嘀咕几句,拿起衣服匆匆离去。当地人都知道,又有一笔生意做成了。
这人卖的是毒品。
吸毒在黑人社区有着很长的历史,当年红遍纽约的“比波普”(Bebop)爵士乐手有很多都是海洛因的瘾君子,参加越战的美军士兵也有很多人迷上了海洛因,其中黑人士兵尤甚。美国政府在那段时间策略性地忽略了对毒品的控制,坊间更有传言CIA利用贩卖毒品得到的钱支持南美反政府游击队。种种原因加在一起,使得毒品(尤其是海洛因)在布朗克斯泛滥成灾,毒品贩子大发横财,贩毒成了职业体育以外布朗克斯黑人致富的另一条途径。那时最流行的毒品叫“快克”(Crack)——一种可供吸食的廉价海洛因,许多瘾君子依靠贩卖“快克”来满足自己的毒瘾,因此毒品贩子的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当地最大的公害。他们毫不掩饰自己的财富,大街上经常可见浑身珠光宝气的贩子们开着敞篷卡迪拉克轿车招摇过市,为自己的买卖做着活广告,他们衣着打扮和行为举止成了布朗克斯年轻人学习的榜样。
除此以外,还有一类人也很吃香,那就是老鸨。在中国,男人靠女人吃饭是没本事,可在黑人社会,这样的男人反到是个宝。很多老鸨都属于很有魅力的男人,能说会道,黑白两道通吃,有名的老鸨手下往往控制着不止一个妓女。和毒品贩子相比,老鸨们不但有钱有闲,而且手里有女人,因此他们尤其深得正处于青春期的男孩们的崇拜,他们的一举一动,尤其是他们对待女人的态度,影响了很多年轻人。
当然,这两种行当都是非法的,不管是被警察抓住,还是被街头小混混盯上,结果都不太美妙。因此这些人纷纷组织起帮会来保护自己。一时间布朗克斯涌现出无数黑社会组织,什么“原始骷髅”、“野蛮浪人”、“标枪队”、“皇家巫师”、“七皇冠”等等,不一而足。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成群结队地从布朗克斯街区招摇而过。帮派分子把布朗克斯分成了一个个势力范围,用暴力保护贩毒和卖淫业的利益。
不过,有很多加入帮派的青少年们的动机并没那么复杂,他们就是想寻找一种归属感。在他们天真的想象中,帮派就像是李小龙电影里描写的那样,一伙人团结起来和对手打架,并在打架的过程中建立永恒的友谊。于是,在那几年里布朗克斯到处都在打架,暴力成了家常便饭。著名的“黑桃党”领袖“非洲王班巴塔”(Afrika Bambaataa)曾经这样形容当时布朗克斯街头的情形:
如果你无意中撞了某人一下,或者误踩了某人的脚,甚至多看了某人几眼,立刻就会招来一大群人的围攻。如果你说错了一句话,一场小型战争就会打响,而且这种战争将会持续到整个布朗克斯,乃至整个纽约,因为一些大的帮会,如“原始骷髅”和“野蛮浪人”等势力很大,在整个纽约,甚至外州都有他们的分部。
就像意大利黑帮小说和中国武侠电影里描述的那样,布朗克斯的黑帮们都对自己的领地有一种近乎神圣的忠诚。不用说抢生意了,外帮的人在自己的街区走一趟就是打架最好的理由。一些敌对的帮派出于挑衅的目的,派人在深夜里偷偷溜进敌对方的领地,用喷漆罐在墙上涂写自己帮派的名字,就好像国内旅游景点常见的“到此一游”。他们给这种行为起了个准确的名字——“贴标签”(Tag)。不用说,一个标签的出现往往意味着一场血战的开始。
那段时间整个布朗克斯到处可见涂写得歪歪扭扭的帮派符号,混杂着“厕所文学”似的猥亵图案。美国报纸形容布朗克斯“就像一个原始人聚居地”。难怪有人会把涂鸦和原始人联系在一起,因为人类最早的文字和绘画就是刻在墙上的,那些壁画是史前人类留下的唯一的文明记录。可随着纸张的出现,壁画反倒成了不开化的标志。尤其是当城市出现后,现代人似乎已经习惯了建筑物光洁的表面,任何图案都成了一种破坏,一种反文明的精神污染。
如果布朗克斯的壁画永远停留在帮派标签的时代,那后人恐怕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可是,几个有绘画天赋的人出于对简陋的帮派标签的不满,开始自己设计新标签,从此,这些帮派符号变得好看起来。再后来,一批富有造反精神的非帮派画家终于意识到,墙是世界上最便宜、最实用的画布,他们开始行动了。从此,一种新的艺术形式——“涂鸦”(Graffiti)诞生了。
真正意义上的涂鸦艺术家大多数都和帮派无关,他们都是来自底层的穷人,喷漆罐和颜料都是从商店里偷来的。他们都是一些有想法的人,从此纽约的墙上出现了警世格言。他们都是一些有才华的人,许多绘画方面的新鲜笔法(尤其是美术字体)由此出现。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一群极富表达欲望的人,他们没有报酬,心甘情愿地常年出没在纽约的黑夜里,为的只是让行人看一眼自己的作品。为了和帮派的“贴标签者”,以及头脑简单的涂鸦者划清界限,他们把自己叫做“作家”(Writer),而不是“画家”(Painter)。
为了不让警察抓住,也为了给自己的作品增添一种神秘的色彩,这些“作家”都给自己设计了一个签名。他们的签名大都是一个简单的单词,加一个数字后缀。第一个被报纸提及的“作家”名叫“Taki 183”,那篇文章出现在1971年的《纽约时报》上。主角真名叫做德米特利斯(Demitrius),Taki是德米特利斯的希腊文简称,183是他居住的街道的名字。那篇报道是第一篇比较严肃的讨论涂鸦文化的文章。
很快,涂鸦者们就不满足于静止不动的墙了,他们打起了地铁车厢的主意。纽约有着世界上最发达的地铁系统,铁轨像街道一样遍及整个纽约市。那时,上早班的纽约居民经常会惊讶地发现,昨晚还好好的地铁车厢突然变成了一个流动的涂鸦展览会,上面画满了五颜六色的图案。那些字母都好像是一个个气泡,充满了动感。最绝的是,换了一趟车,居然还是一样的图案!于是,他们记住了一个签名:Phase 2。
这个Phase 2是1970年代初期最有名的涂鸦画家,他原名叫隆尼伍德(Lonny Wood),毕业于布朗克斯区克林顿中学。这个中学曾是早期涂鸦画家开会的地方,离这里不远就是纽约交通局的停车场,报废的地铁车厢就囤积在那里。因此那个停车场成了他们练手的地方。伍德是个黑人,极富才华。他创造的“气泡字母”是布朗克斯涂鸦风格的最佳代表,被誉为是涂鸦界的迈尔斯戴维斯(Miles Davis,著名的爵士小号手)。
继Phase 2之后,纽约的涂鸦又经历了多次风格转变,出现了三维字母,列车动画(一系列人物动画,地铁列车开起来之后人物就活动起来)等一系列新创意。一批有才华的涂鸦画家成了明星,比如SUPER KOOL 223、El Marko174、Staff 161、Cliff 159、Flint 707等等。当时的纽约市长林赛对此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因为混乱的纽约市有许多远比涂鸦更重要的事情等着他处理。市政府的放任自流是涂鸦艺术,乃至整个嘻哈文化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纽约的所谓“上流”艺术家多次试图把涂鸦艺术据为己有。几个画商曾经于1973年在曼哈顿的SoHo区举办过一次大型涂鸦画展,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他们让涂鸦画家把作品画在画布上,放在展厅内标价出售。结果可想而知,展览遭到了评论家们的蔑视。那几个画商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只有那些画在公寓的墙上或者地铁车厢外的作品才是真正的涂鸦。
后来,一个名叫福莱迪(Freddie)的人把一批涂鸦画家组织起来,到位于纽约下城的朋克摇滚俱乐部里进行推销,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他手下的一个名叫萨莫(Samo)的涂鸦画家以其出色的技巧和个人魅力赢得了很大的知名度。这个出身布鲁克林区的画家真名叫做让-米歇尔巴斯奎(Jean-Michel Basquiat),此人无论是在涂鸦领域,还是在画布上作画,以及后来的立体雕塑,都取得了傲人的成绩。更重要的是,他本人一直过着波西米亚式的生活,是一个活着的涂鸦作品。一部以他为背景的记录片《纽约垮掉派电影》(New York Beat Movie)真实地记录了他一天的生活,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资料。可惜的是1988年巴斯奎死于吸毒过量。后人经常把他同摇滚界的元老,吉米亨德理克斯相比。
经过这一次短暂的复兴之后,涂鸦艺术便在美国销声匿迹了。政府日趋严格的管理让涂鸦者们心惊胆战,广告商们对涂鸦技巧的模仿则让涂鸦者们彻底失去了动力。但是,在世界其它一些管理松懈的城市,涂鸦艺术至今方兴未艾。1989年的那次实况转播让许多人第一次欣赏了柏林墙上的涂鸦杰作。无论是欧洲的马德里还是南美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直到今天仍能在大街上和地铁站里见到涂鸦艺术家们的作品。
虽然有一些涂鸦爱好者坚持不承认涂鸦艺术和嘻哈文化之间有任何直接的联系,但两者之间紧密的关系是不容置疑的。它们都起源于纽约的布朗克斯区,都与纽约的帮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早期涂鸦画家同时也是嘻哈乐DJ或MC,早期很多嘻哈音乐会的广告画也都是出自涂鸦艺术家之手。更重要的是,两者在精神上是相通的,它们都是来自草根的艺术,是被社会遗忘的弱势群体集体发出的声明:虽然我们没有话语权,但我们仍然有话要说。
美国民谣歌手保罗西蒙在他那首家喻户晓的歌曲《寂静的声音》里唱到:
先知的话就写在那些廉价公寓
和地铁站台的墙壁上
那么,先知们究竟想对我们说些什么呢?
第二章 穷人的舞蹈
因为经济等原因,用唱片伴舞渐渐成为时尚。英国的“北方灵歌”现象为后来的嘻哈乐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模式。迪斯科舞曲从纽约传向全世界,DJ弗朗西丝格拉索第一次把唱片当作制造新音乐的工具,一种新的DJ方式由此诞生。
“我们这儿是挺危险的,可整个社区都充满了暴力!”布朗克斯区内的一家名叫“迪斯科狂热” (Disco Fever)的舞厅老板萨尔阿巴提罗(Sal Abbatiello)这样说道,“我的舞厅开了10年,总共才死过3个人!我雇佣的一个保镖就是其中之一,他就死在我怀里,只是因为他劝一个顾客不要当众吸食海洛因。可比起外面来,我的舞厅要安全多了!布朗克斯恨不得每周都要死一个人,所以我不在乎。我这个舞厅每周开7天,从来不关门。来跳舞的什么人都有,大家都对暴力事件习以为常了。有一天晚上舞厅里有人开了一枪,大家呼啦一下子跑了出去,可却都赖在门外不走。不时地有人推门进来打听:“你们把那个尸体运走了没有啊?外边还有好多人等着进来跳舞呢!”
是的,他们穷,没有工作,没有医疗保险,前途黯淡无光。可布朗克斯人只要还活着,就要跳舞!生活的重担不能阻止他们寻找快乐,舞蹈几乎是布朗克斯的居民们惟一的娱乐。
多年的礼教束缚和理性文明的熏陶让许多中国人忘记了舞蹈的欢乐,甚至很多人把身体的自由摆动当作一种淫秽的恶习。可对于大多数非洲和南美洲的居民来说,没有什么比舞蹈更能带来灵魂的解放。即使在今天的非洲,每当黑夜来临的时刻,你总能看到人们对着月亮张开双臂,围着篝火尽情舞蹈。对他们来说,跳舞是一种休息,一种释放,是和神对话的惟一方式。领舞的人是村子里的巫师,他负责指定时间地点,负责招集村民,负责发放致幻的毒蘑菇,负责领舞。对于舞民来说,他就是上帝。在现代化的城市里,巫师是不存在的。顶替他位置的人名叫DJ。在嘻哈文化的发展过程中,DJ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详细介绍嘻哈乐的前辈DJ之前,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DJ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