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安置、补偿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土地法,
作者: 卢小传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169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182556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我们组织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选取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了这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本丛书策划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知识解答
1问:什么叫土地征用或土地征收?
2问:哪些单位可以征地?
3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4问: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什么土地?
5问:什么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6问:征收哪些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
7问:征收哪些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8问: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自行批准征地?
9问:对土地管理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0问:国家或者其他机关是否可以直接在农用地上搞建设?
11问:征收农用地,应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2问: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
13问:在征地报批前需要经过哪些前期程序?
14问:在征地方案被批准之后,何人去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5问: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及含义是什么?
16问:土地补偿费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什么区别?
17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18问: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19问: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20问: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21问:在哪些情况下,蓄滞洪区内的居民可以获得补偿?
22问:在蓄滞洪区运用后,国家对造成的哪些损失不予补偿?
23问: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什么标准对蓄滞洪区的居民进行补偿?
24问: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何计算?
25问:青苗补偿费如何计算?
26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确定应以何时为准?
27问:如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8问:在征地过程中应将什么内容进行公告?
29问:征地公告应公告的内容包括什么?
30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公告的内容包括什么?
31问:何人在何时有权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
……
第二部分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法律法规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
1.问:什么叫土地征用或土地征收?
答:土地征用或者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
2.问:哪些单位可以征地?
答:根据宪法规定,征地的主体只有国家,即只有代表国家的法定相关部门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体土地。除了国家能够征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征收集体土地。实践中,有些村集体组织以征地的名义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建房或者搭建其他建筑,然后获取一定的费用,这不是国家征地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同意后可以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使用,但不能出卖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
3.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答: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可随便征收土地。至于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征收土地审批手续,能够批准征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对于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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