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分類: 图书,建筑,建筑设计,室内外设计,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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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44000版次: 1页数: 45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1121468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4.基本项目配置;5.建筑物设计;6.文体活动场地设计;7.防火和疏散;8.室内声、光、热环境;9.建筑设备。
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2术语
3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场地选定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4基本项目配置
5建筑物设计
5.1一般规定
5.2专业活动用房
5.3展览、阅览用房
5.4娱乐活动用房
5.5健身活动用房
5.6办公、管理用房
5.7服务、附属用房
6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6.1一般规定
6.2放映和表演场
6.3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6.4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6.5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6.6服务、附属用房
7防火和疏散
8室内声、光、热环境
8.1隔声
8.2采光
8.3保温、隔热和通风
9建筑设备
9.1给水和排水
9.2暖通和空调
9.3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1 总则
1.0.1 随着我国广大镇(乡)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文化活动的日益丰富,各类文化设施建设的数量在迅速增加,质量在逐步提高。为适应各地镇(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编制了这本综合文学、艺术、娱乐、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宣传等多种文化活动为一体的《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由于各地镇(乡)村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内容和规模、管理和经营、传统和习俗等的差异,采用的文化设施名称也有所不同,各地仍可沿用已有的或公众喜闻乐见的名称,如文化大院、公共服务中心等,而不拘于统一使用“文化中心”这一名称。同时,各地镇(乡)村也可根据经济状况或实际需要,增设一些文化活动的设施。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全国的村、乡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1.0.3对镇(乡)村文化中心设计的要求:一是,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规定;二是,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的特点和需求,如针对弱势人群设置无障碍设施等;三是,应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避免超越现实条件进行建设;四是,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创造具有地域风格、民族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建筑;五是,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对暂时不能实现的,预留改造和扩建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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