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 5159-2002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电工技术,输配电工程、电力网及电力系统,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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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2-9-1字数: 155000版次: 1页数: 189印刷时间: 2002/09/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5508362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文)第69项的要求,在SDGJ 81—88《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进行修订、编制完成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参编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收资,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电力设计院的意见,总结了历年来SDGJ 81—88《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试行)的执行情况,并吸收了兄弟系统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对原规定中的某些部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充实、完善,同时对十余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了补充。本规程发布实施之H起,原SDGJ 81—88《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试行)即行废止。
本次修订对原规定的内容具体增删如下:
1.电法勘探及测井基本保持原样;原第1章~第7章改为第3章~第9章,其中地震勘探增加浅层反射法1节;原第9章改为第10章;原第8章改为第13章,增加声波法测试、单孔法波速测试、瑞雷波法测试3节;原第10章改为第16章。
2.新增加“范围”(列为第1章)、“引用标准”(列为第2章)、“氡气探测”(列为第11章)、“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列为第12章)、“低应变法”(列为第14章)、“高应变法”(列为第15章)6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院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物探应用的基本条件
5物探任务的接受与工作计划大纲的编制
6物探在电力工程各设计阶段的任务
6.1初步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物探任务
6.2初步设计阶段的物探任务
6.3施工图和施工阶段的物探任务
6.4其他物探任务
7物探测量工作
8电法勘探
8.1仪器与技术
8.2电阻率法
8.3 自然电场法
8.4充电法
8.5激发极化法
8.6甚低频电磁法
9地震勘探
9.1浅层折射法
9.2浅层反射法
10测井
10.1仪器与主要设备
10.2电阻率测井
10.3自然电位测井
10.4水文测井
10.5电流测井
10.6天然放射性测井
10.7井斜测井
10.8井径测量
10.9井温测量
10.10声波测井
10.11井中无线电波透视
11氡气探测
12地下管线探测技术
12.1技术准备
12.2目的及实地调查
12.3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13岩土参数原位测试技术
13.1声波法测试
13.2单孔法波速测试
13.3跨孔法波速测试
13.4瑞雷波法测试
13.5土壤电阻率的测定
13.6大地导电率测定
13.7地脉动测定
13.8地基弹性系数、刚度及阻尼比测定
14低应变法
14.1仪器与主要设备
14.2反射波法
14.3动力参数法
14.4机械阻抗法
14.5声波透射法
15高应变法
16物探成果报告
16.1成果报告的编写
16.2成果报告的审查、批准和提交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物探野外工作记录格式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地震勘探爆炸工作安全条例
附录C(规范性附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附录D (规范性附录)本规定中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阻率法的装置形式及装置系数K的计算公式
附录F (资料性附录)常见岩土介质物性参数参考表
书摘插图
4物探应用的基本条件
4.0.1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应存在明显的物性(即电性、弹性、密度、放射性等)差异。
4.0.2探测对象的厚度、宽度或直径,相对于埋藏深度应具有一定的规模。
4.0.3探测对象的物性异常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晰分辨。
4.0.4地形影响不应妨碍野外作业及资料解释,或对其影响能利用现有手段进行地形改正。
4.0.5物探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最大限度地满足4.0.1。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复杂多变,在具体应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研究和试验,正确选择工作方法;
2利用已知地球物理特征进行综合物探方法研究;
3运用勘探手段查证异常性质;结合实际地质情况对异常进行再推断。
5物探任务的接受与工作计划大纲的编制
5.0.1物探工作任务书一般由主管部门下达。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工程编号及范围;
2工作任务与技术要求;
3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期限;
4工作区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概况;
5与任务有关的已知地质资料及地形图目录。
5.0.2在正式接受任务前,应会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如有必要,应进行方法试验。通过踏勘或方法试验确认不具备物探工作条件时,可申述理由请求撤消或改变任务。
5.0.3工作计划大纲应根据任务书要求,在全面搜集和深入分析测区及其邻近区域的地形、地貌、水系、气象、交通、地质资料与已知物探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5.0.4工作计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探工作任务、范围、期限及测区位置。
2测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概况、地球物理特征。
3物探方法的选择及依据,技术要求,方法有效性分析,野外工作的布置。其中包括:工作量的估算,测线方位的选择,测网的布置,极距、检波距、炮检距的确定,观测系统的选择,检测工作量的布置,参数测定及各种方法的实施步骤。
4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地质、测量)。
5使用仪器设备、材料、车辆计划。
6劳动组织与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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