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第2版)(再版)

分類: 图书,经济,保险 ,
作者: 付铁军,杨学坤主编
出 版 社: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344000版次: 2页数: 304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16开印次: 4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6400930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教材立足实际、适应新情;内容求新、求全,语言通俗易懂。首先阐述了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着重阐述了汽车保险原则及汽车保险合同。然后结合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对汽车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特别是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新版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及费事规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讨论。最后系统地讲解了汽车投保、承保、理赔以及车贷险等保险实务,有关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知识的编写是根据目前我国最新政策法规,并列举了大量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实例。内容简明扼要,博采众长,具有新颖性与实用性较强的特点。
本教材可作为车辆工程、汽车营销、汽车服务、汽车运用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机动车辆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用书,同时,还可作为广大保户系统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和理赔知识的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 汽车保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节 保险概述
第三节 汽车保险的含义、功能、作用
第四节 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五节 我国汽车保险业务概述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汽车保险的原则
第一节 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节 近因原则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汽车保险合同
第一节 汽车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汽车保险费率
第一节 汽车保险费率确定原则
第二节 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
第三节 汽车保险风险因素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一节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节 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第三节 我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第四节 我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细则
第五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汽车商业保险
第一节 汽车商业保险概述
第二节 汽车损失保险(A款)
第三节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款)
第四节 附加险条款及其解释
第五节 费率修正方案
第六节 汽车商业保险A款费率表使用说明
第七节 与交强险配套的新全国性商业车险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汽车的投保
第一节 汽车投保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汽车投保的险种分析
第三节 汽车投保注意事项
第四节 汽车的投保方案选择
第五节 填具汽车投保单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汽车保险承保
第一节 承保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第二节 核保的意义
第三节 核保的程序
第四节 保险单证的管理
第五节 保险费的管理
第六节 汽车保险的续保、批改与退保业务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汽车理赔实务
第一节 汽车理赔概述
第二节 汽车理赔工作的模式
第三节 汽车理赔的流程
第四节 车险公司理赔工作的主要业务环节
第五节 赔款理算
第六节 核赔
第七节 理赔结案
第八节 车险理赔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九节 我国车险行业的服务规范
第十节 汽车理赔的典型案例
本章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保险
第一节 汽车消费贷款
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第三节 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第四节 保险公司办理车贷险业务的程序
本章复习思考题
附录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附录二 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
附录三 北京保险行业车险服务承诺
附录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汽车保险概述
第四节 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二、汽车保险的发展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l 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26.1%。美国车险市场准人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二)美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1.美国汽车保险问世
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
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实施的目的在于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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