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导论(第四版)
![法社会学导论(第四版)](http://image.wangchao.net.cn/small/product/1236730074218.jpg)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律与其他学科,
作者: (德)莱塞尔著,高旭军等译
出 版 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33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20808076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读著作。初版于1987年,此后不断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反映了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本书根据2007年德文新近修订的第4版译成。
法社会学是社会学与法学交叉的学科。本书采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法哲学、哲学及法学理论来研究该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兼容社会学与法学的思维方式。这是本书的独特视角,也因此使本书独树一帜,成为德国法社会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
全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法社会学的性质,明确指出法社会学的双重作用,介绍了该学科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介绍了法社会学的各火流派,丰要包括当今最具影响的8位理论家的主要思想,并对它们进行客观评价;第三部分阐述了法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全书观点新颖,内容丰富,不仅开阔了我们的研究视野,也对研究屯法、法律实施以及法学研究具有很好的启迪作用。
作者简介
托马斯莱塞尔(Prof.Dr.jur .Thomas Raiser),1935年生于德国图宾根。早年就读于图宾大学、波恩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大学。1962年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在汉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其后在黑森州吉森大学任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同时兼任过德国联邦政府企业法委员会成员,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尔法庭法官,1992年以后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并于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担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律师法学研究所理事会常务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民商法。莱塞尔教授学术成果颇丰,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著200余篇。
目录
前言
序言
中文版序
第四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一部分 法社会学的性质
第一章 法社会学——社会学的分支
第二章 作为法学分支的法社会学
第三章 法社会学的历史和现状
第二部分 法社会学理论家
第四章 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第五章 诶米尔迪尔凯姆
第六章 尤金埃里希
第七章 马克斯韦伯
第八章 特奥多尔盖格尔
第九章 尼克拉斯卢曼
第十章 赫尔穆特谢尔斯基
第三部分 法律与社会(一般法哲学)
第十一章 社会学上的法律概念
第十二章 一般法律原则
第十三章 制裁
第十四章 法的有效与效力
第十五章 权力、统治和法律
第十六章 冲突与冲突的解决
第十七章 法律文化研究
第十八章 人类和法律
第十九章 法律人的社会形象
第二十章 法律的进化
索引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法社会学——社会学的分支
一、社会学——有关人类社会的学说
1.社会学的渊源和特征
从法社会学的字面意义看,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本质的一门学科,是社会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仅仅是一个比较肤浅的定义,对人们理解这一学科并无多大帮助。为了更加清楚地确定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人们不仅应该弄清楚社会学和法律这两个相关概念的含义,而且应该探究它们相互之问的关系。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因为无论在法学还是在社会学中都并不存在一条简单的、得到一致公认的、可以用来区分两者的界线。因为这一原因,尽管人们试图对法社会学这一概念进行抽象的定义,但是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成果。为此,人们只能研究大量的法社会学文献,从而客观地了解其研究对象、理论、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其中的首要任务是:人们应该找到研究法社会学的路径。最好的办法是科学地、历史地研究社会学和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因为社会学和法社会学也是从这一联系中发展而来的。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societas)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它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它就是研究人类社会(menschlichen Gesellschaft)和人类行为(menschlichen Verhalten)的学说。其研究范围包括: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社会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此外,它还包括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普通文化之间、及其和人类生活特别领域之间的关系以及和社会一文化人之间的关系。据此,人们可以将社会学和自然科学区别开来。后者的研究对象是无生命和有生命的自然现象(Natur);另外,这还是社会学和人类科学例如医学、心理学的分界线,后者的研究对象是每一个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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