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产品召回制度
分類: 图书,管理,一般管理学,质量管理与控制,
作者: 赵晓光等主编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528000版次: 1页数: 390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30217382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了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与推进上更好的吸收和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本书收集并编译了欧美产品召回的法律文件和管理资料,分别从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易燃纺织品法》、《联邦危险品法》、《防止有毒物质包装法》、《冰箱安全法》和欧洲在产品召回方面的法律法规、召回工作流程,以及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2008年工作重点和财政预算等方面入手,将欧美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基础和管理模式向读者做了全面的展示。
本书不仅能为广大企业应对产品召回提供全面的程序性指南和操作性指导,增强企业的产品安全意识,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及提供有效服务的参考依据。
本书可供从事产品安全管理、监督,法规编制、研究等方面的相关人员以及制造商和消费者参考。
目录
第1篇欧美产品召回制度
第1章概述
第2篇美国产品召回制度
第2章消费品安全法
第3章联邦危险品法
第4章防止有毒物质包装法
第5章易燃纺织品法
第6章冰箱安全法
第7章产品召回手册
第8章2008年度财政预算申请
第3篇欧盟产品召回制度
第9章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第10章欧洲产品安全包括召回在内的整改措施指南
第4篇英国产品召回制度
第11章通用产品安全法规2005
第12章英国消费品召回手册——良好实践指南
附录1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我国产品情况
附录2欧盟召回我国产品情况
书摘插图
第1篇欧美产品召回制度
第1章概述
一美国
(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于1973年5月成立,合并了联邦政府的所有消费品安全职能。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均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管制的产品为消费品,主要是指消费者用于个人、家庭、娱乐使用的产品,包括儿童产品、玩具、室内家用产品、户外家用产品、体育与娱乐用品等。涉及种类15000种,价值1500亿美元。
未经授权的产品包括飞机(联邦航空管理局),酒精、弹药、枪支(酒精、烟草和轻武器管理局),娱乐用交通工具(各州法规),汽车、摩托车(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船只(美国海岸警备队),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电子产品辐射物(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食品药品管理局、农业部),工业、商业、农场等场所使用的产品(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杀虫剂、灭鼠剂、杀真菌剂(环保局)。
2.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任务
A.召回: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产品投放市场后,如发现产品在设计或制造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当地的法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制造商应向主管机构和消费者通报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根据美国法律,产品召回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愿召回,它是指制造商经自行判断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危险而自愿采取的产品召回措施。另一种是强制召回,它是指主管部门发现并认定某种产品存在危险,向制造商发布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采取的召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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