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代替DL/T586—1995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电工技术,输配电工程、电力网及电力系统,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48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155083.199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安排,对DL/T 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进行修订的。
DL/T 586-1995实施十几年以来,对规范电力设备监造活动、确保发电设备制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以及电力工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适时修订该标准以保证其适用性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与DL/T 586-1995版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标准名称由《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改为《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取消了一级和二级见证方式的分类;
——明确了委托人、监理单位及制造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中增加了部分设备。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586-199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和附录K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电力机械厂、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心、王坚、李志新、许卉、张小毅、张俊峰、张艾霞、刘树昌、蔡志刚、王利亚。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5年12月31日。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5委托人、监理单位及制造单位职责和权限
5.1委托人职责和权限
5.2监理单位职责和权限
5.3制造单位职责和权限
6监造工作实施
6.1监造合同的签订
6.2监造工作准备
6.3现场监造工作
6.4监造资料整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大型电站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大型电站汽轮机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大型电站汽轮发电机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大型水轮机及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大型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组合电器等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燃气轮机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G(规范性附录) 脱硫和脱硝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H(规范性附录) 四大管道、配管及管件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I(规范性附录) 主厂房钢结构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J(规范性附录) 风力发电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附录K(规范性附录) 铁塔、导线制造质量见证项目
书摘插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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