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091—200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电工技术,发电、发电厂,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 53000版次: 1页数: 26印刷时间: 2008/10/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55083.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文)的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是在对我国各类火力发电厂FSSS应用研究的基础上编写的FSSS技术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煤粉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
6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
7燃油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
8燃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推荐的燃油系统泄漏试验步骤
书摘插图
4总则
4.1 对制造、设计、安装和运行维修的一般要求
4.1.1 本标准对逻辑设计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要求,随着发电厂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及锅炉设备类型的多样化,监控系统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a)增、减本标准的逻辑设计,以适应自身特点要求。
b)增加有关重要操作事件的信息指示,以使运行人员能迅速作出反应。
c)系统应具备系统功能在线检查和维护的功能,并不影响控制系统整体可靠性。
d)提供一个有助于正确决策(如操作指导、智能化报警等)和快速操作(如自动跳出相关画面等)的环境。
4.1.2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可靠性高的设备和成熟的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经过试用和考验,经实践证明合格后方可在设计中采用。
4.1.3在系统和仪表未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并投入运行前,不能启动锅炉。
4.1.4应编写详细的运行操作规程,清楚叙述所有的手动和自动功能,列明所有的操作顺序和检查要点。
4.1.5保护装置应投入闭环运行,未经批准不能撤出运行。保护动作或撤出应作好记录。
4.1.6设计时不应考虑为方便操作设备而取消任一连锁功能。因故连锁装置需退出运行时,应在运行日志中加以记录,并应采取其他措施监测该连锁功能。
4.1.7保护、连锁系统在安装、调整和测试时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定值、定时的准确性。重要的保护、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1.8应制定系统与设备的定期试验和维护、维修计划,维修后应进行相关系统的保护及连锁验证试验。
4.1.9连锁保护试验中,需要改变或产生信号时应尽可能在源头(一次元件或设备)进行。
4.1.10所有油燃烧器的安全关断阀,应尽量靠近点火器安装,使得阀后燃油管燃油的残留量减至最少。阀门的关断速度要尽可能快(燃油总管的安全关断阀关断时间宜小于1s,油燃烧器的安全关断阀关断时间宜小于2s)。
4.2对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的设计要求
4.2.1 在控制盘(台)上应设置独立并可直接动作(可经确认或加避免误动的保护罩)的MFT紧急按钮,其回路应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器及模件,并由硬接线实现。
4.2.2应设置吹扫条件、点火条件、火焰检测、吹扫失败、点火失败、MFT、MFF首出原因、燃烧器启动条件、磨煤机启动条件、磨煤机跳闸首出原因等专用显示画面。
4.3关键设备的基本设计要求
4.3.1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4.3.1.1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炉型、制粉系统和燃烧器的要习之进行设计,应将单个模件的故障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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