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杨景宇,李飞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7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20438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宣传、贯彻和实施修订后的消防法,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一书。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消防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条文释义,对消防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的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消防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第四部分是消防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书的编写力求内容全面、系统、准确、实用并通俗易懂,旨在帮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这部法律,做到正确理解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专家学者研究消防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立法背景资料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典型案例简析
占用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案
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案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案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案
第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草原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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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解释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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