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吴观尔著
出 版 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28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247377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介绍了与专利代理人执业素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等有关的基础知识,共包括五章:第一章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与执业素质,第二章为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第三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第四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第五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为帮助读者比较好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上述内客的具体规定,本书主要采用举例说明的方式,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 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与执业素质
第一节专利代理人的专利代理事务
一、专利及法律咨询事务
二、专利申请及审批期间的专利代理事务
三、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复审程序的专利代理事务
四、专利无效程序中的专利代理事务
五、专利侵权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事务
六、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代理事务
第二节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规范和执业素质
一、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规范
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素质
第二章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第一节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一、专利法意义下的发明
二、《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三、《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节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三、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在形状和/或构造上作出改进的产品
第三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第一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简介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作用
第二节请求书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二、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PCT/CN/501)
第三节权利要求书
一、权利要求书简介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格式规定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四、独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五、从属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第四节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二、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体要求
三、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
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最基本要求
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三、说明书的修改
四、修改方式
第四章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新颖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一
一、有关新颖性的基本概念
二、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
三、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四、优先权
五、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第二节 创造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二
一、有关发明创造性的基本概念
二、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四、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五、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
第三节 实用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三
一、实用性概念
二、审查原则
三、审查基准
第五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附录
各章思考练习题参考答案
主要参考书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与执业素质
第一节 专利代理人的专利代理事务
按照《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人员,即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且已被某一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可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当事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后,将与委托人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由该专利代理机构所指派且经委托人认可的专利代理人来具体办理该项专利事务。
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所从事专利代理事务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专利及法律咨询事务;
(2)专利申请及审批期间的专利代理事务;
(3)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复审程序的专利代理事务;
(4)专利无效程序中的专利代理事务;
(5)专利侵权诉讼及其他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事务;
(6)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代理事务。
下面对这几方面的工作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专利及法律咨询事务
专利及法律咨询事务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一般性专利及法律咨询;第二种是针对某个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相关事务咨询;第三种是作为企业的专利和法律顾问。
一般性专利及法律咨询主要是由那些缺乏专利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人或单位提出的,他们所提出的咨询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我国专利制度的了解,例如我国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申请的审批周期、专利申请的手续、需缴纳费用及其减免办法、授权条件、授权后如何得到保护等等,这一类的问题比较简单,可以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给出准确的咨询意见。当然,这类咨询意见还可能涉及向外国申请专利,包括PCT国际申请的有关问题,此时就应当根据各国专利法律法规、专利合作条约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及中国专利局令第五号和第七号的内容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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