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特种设备标准法规比较研究系列丛书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手册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石油、天然气工业,
作者: 蔡暖姝,黄正林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198000版次: 1页数: 100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664686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我国现有工业压力管道约20万公里,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压力管道行业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颁布了多项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制定多项相关技术标准。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基础比较薄弱,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标准法规及其体系的建设与国际标准化发展潮流、适应市场经济等方面尚有差距。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工业化生产朝着规模大型化、装置联合化、技术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方向发展,作为其重要技术支撑的标准法规建设在提高工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以及保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工业管道涉及的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标准法规种类繁多,相互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但性质功能作用不同,相互配合,从而构成一个工业管道的法规标准的有机联系整体。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和健全的技术法规标准,对于强化产业竞争力、保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录
第一篇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第一章 中国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规体系
第三节 标准体系
第四节 法规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安全监察、检验及有关组织机构
第六节 管理模式
第二章 美国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规体系
第三节 标准体系
第四节 法规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安全监察、检验及有关组织机构
第六节 管理模式
第三章 欧盟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规体系
第三节 标准体系
第四节 法规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安全监察、检验及有关组织机构
第六节 管理模式
第四章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工业管道标准体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标准体系
第三节 管理模式
第五章 日本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第一节 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第二节 法规与标准的关系及安全监察
第六章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比较
第一节 法规体系比较
第二节 标准体系比较
第二篇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法规介绍
第七章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介绍
第一节 中国工业管道主要法规
第二节 欧盟工业管道主要法规
第八章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介绍
第一节 中国工业管道标准
第二节 美国工业管道标准
第三节 欧盟工业管道标准
第四节 国内外工业管道建造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第三篇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
第九章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与欧盟承压设备指令比较
第十章 中国与美国、欧盟工业管道标准比较
第一节 GB/T 20801与ASME B31.3、EN l3480比较
第二节 GB/T 20801—2006与ASME B 31.3—2002、EN l3480:2002标准对照表
第三节 中国动力管道标准和ASME B31.3对照表
附录 工业管道主要标准法规目录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篇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第一章 中国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第五节 安全监察、检验及有关组织机构
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其生产介质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点以及技术密集和连续生产,对安全生产较重视,石化部门在1982年就颁布了《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随后又颁布了《工业管道技术管理制度》使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有章可循,90年代后,各企业逐步开始对压力管道建立技术档案,实行外部检验与定期检验,对确保管道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原劳动部于1996年颁发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统一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强化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施工、改造维修、使用和安全管理等环节的国家安全监察。
1999年以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的规程和规范,以全面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和科学化。
与标准制修订有关的组织机构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
其他,标准制修订机构还有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以及下属各分会(包括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管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管路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紧固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等。
第六节 管理模式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我国在包括压力管道在内的特种设备的监管体制上确定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方式为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基本制度。前者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的许可、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和使用登记。后者包括:强制检验、现场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安全责任追究和安全状况公布等制度。树立“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生产、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质量负主体责任;检验机构负把关责任;政府部门负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设备安全统一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国是实行的政府立法和执法统一的体制。执法部门是各级政府所属的检验机构。
我国对从事包括压力管道在内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也有7条核准条件:一是独立公正准则;二是负责人为检验师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准则;三是与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准则;四是与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准则;五是与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测试、办公和环境准则;六是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准则;七是具有所需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准则。国家质检总局拥有核准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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