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汇编 2007年修订-3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一般工业技术,
作者: 中国标准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1247000版次: 1页数: 652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6649681包装: 精装内容简介
1.《中国国家标准汇编》是一部大型综合性国家标准全集,自1983年起,按国家标准顺序号以精装本、平装本两种装帧形式陆续分册汇编出版。《汇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建国以来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是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矿企事业单位,农林牧副渔系统,科研、设计、教学等部门必不可少的工具书。
2.由于标准的动态性,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国家标准被修订,这些国家标准的修订信息无法在已出版的《汇编》中得到反映。为此,自1995年起,新增出版在上一年度被修订的国家标准的汇编本。
3.修订的国家标准汇编本的正书名、版本形式、装帧形式与《中国国家标准汇编》相同,视篇幅分设若干册,但不占总的分册号,仅在封面和书脊上注明“2006年修订-1,-2,-3,……”等字样,作为对《中国国家标准汇编》的补充。读者配套购买则可收齐前一年新制定和修订的全部国家标准。
4.修订的国家标准汇编本的各分册中的标准,仍按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不连续);如有遗漏的,均在当年最后一分册中补齐。
5.2007年制修订国家标准1410项,全部收入在《中国国家标准汇编》第352-367分册和2007年修订-1~修订-23分册中。本分册为“2007年修订-3”,收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17项。
目录
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73-2007烧结镁砂
GB/T 2275-2007镁砖和镁铝砖
GB/T 2374-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82-2007硫化染料游离硫磺含量的测定
GB/T 2384-2007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染料中间体结晶点的测定通用方法
GB/T 2490-2007固结磨具硬度检验
GB/T 2522-2007电工钢片(带)表面绝缘电阻、涂层附着性测试方法
GB/T 2550-2007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GB 2585-2007铁路用热轧钢轨
GB/T 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 2673-2007内六角花形沉头螺钉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2778-2007农业拖拉机动力输出皮带轮圆周速度和宽度
GB2811—2007安全帽
GB/T 2877-2007液压二通盖板式插装阀安装连接尺寸
书摘插图
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数字代码和字母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对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304-1991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7407-1997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
GB/Tl551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其有关地点代码
3数字代码的编制原则和结构
3.1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3.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
——01~20、51~70表示市,01、o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
——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3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字母代码的编制原则和结构
4.1行政区划字母代码(简称字母码)遵循科学性、统一性、实用性编码原则,参照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取相应的字母编制。
4.2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字母码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4.3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的字母码用三位大写字母表示。
4.4部分行政区划字母代码采用了GB/Tl5514-1998或GB/T7407-1997中的字母码,在代码表中用*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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