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SB/T10461-2008)

分類: 图书,建筑,建筑材料,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 9000版次: 1页数: 4印刷时间: 2008/10/01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SB/T10461-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型号规格及基本参数
5要求
6检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和产品出厂附带文件
书摘插图
5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筒仓应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装配。
5.1.2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及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技术条件),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经生产厂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环境工作条件
5.2.1筒仓储料粒径≤5 mm,容重最大2 000 k9/m3。
5.2.2进料方式采用气力输送(气压≤O.20 MPa),或采用重力放料,从装料阀门进入筒仓。
5.2.3筒仓应安装在能承受足够压强的平整基础上,底座不允许有局部下沉倾斜。安装在边坡或坑边时,应有足够的距离。
5.2.4所处环境的风荷载应符合WB/T 1010要求。
5.3主要技术条件
5.3.1筒仓几何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5.3.2简体材质宜选用Q2358钢材。筒仓扶梯为选装件,但扶梯设计需符合GB 4053.1要求。
5.3.3筒仓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不允许有明显凹凸不平。
5.3.4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应符合GB/T 1184规定。
5.3.5焊接前的预处理应符合GB/T 985规定。
5.3.6焊条应符合GB/T 5117要求。
5.3.7焊缝应无裂纹、焊坑、焊穿、焊渣、漏焊等缺陷,所有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 5943的要求。
5.3.8筒仓仓体组焊后,除去锈蚀及氧化皮,外壁涂装底漆,筒仓组装制成后,其外表涂刷相应的颜色,不得有皱皮、流痕、泛锈、混色等缺陷。
5.3.9筒仓的四个支腿支点应在一个水平面上,并与筒体母线垂直。
5.3.10卸料阀采用和筒仓出口大小一致的蝶阀,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3.11 进料接头应符合JG/T 5021要求。
5.3.12大气排放浓度须符合工地所在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3.13 总容积为18 m3(含)以上的筒仓吊耳结构尺寸应符合图1的要求,吊耳下沿距离筒仓支腿支点的高度为5600mm±50mm,以保证筒仓专用车的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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