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1世纪法律教育互动教材·精品课系列)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作者: 潘剑锋 主编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 557000版次: 1页数: 423印刷时间: 2008/11/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30218532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互动
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基础,结合最新学科发展,参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确立教材知识体系,突出重要知识点,既讲求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又突出司法考试的实用性,对法学专业教材进行全新探索,帮助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实现司法考试的同步备考。
课堂教学与配套测试互动
结合司法考试要求,创新设置配套测试模块,突出不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题型,巩固课堂教学的同时,更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创新互动体例,实现教材、案例教程、习题集等教育出版形态的完美统一。
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互动
保持适中理论深度,准确概括主流通说,注重总结实体规范,在保证理论教学重点突出、观点明晰的前提下,强调案例教学,参考司法考试的案例考查形式,于正文、配套测试中穿插精选案例,或例举示范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或测试法律争议分析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大学法学本科所需要掌握的民事诉讼法学内容的基本要求编写,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所编列的练习题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民事诉讼法部分内容相融合。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选修民事诉讼法专业的本科生及有志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
作者简介
潘剑锋,男,1962年生,福建省建瓯市人。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学。自1994年起参加国家律师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多部法律制定或论证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起草或论证工作。
1995年获司法部“育才奖”,2001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同年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2005年其主持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被评为北京大学精品课程。2007年获华北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学术论文一等奖,北京大学2007年度“正大奖教金”。
目录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民事审判权
第三章诉和诉权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编总论
第五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第九章当事人
第十章诉讼代理人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二章民事诉讼证明
第十三章法院调解
第十四章保全制度
第十五章期间、送达
第十六章诉讼费用
第十七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三编审判程序论
第十八章普通程序
第十九章简易程序
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再审程序
第二十二章特别程序
第二十三章督促程序
第二十四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编执行程序论
第二十五章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十六章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章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
第二十八章执行中止与终结
第二十九章执行和解与执行回转
第五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论
第三十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及其一般原则
第三十一章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十二章涉外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
第三十三章司法协助
第三十四章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
配套测试参考答案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
本章导充
社会生活中的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的渠道,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它的特点是国家介入、程序严格、裁判结果具有强制性。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是民事诉讼制度化的结果,属于基本法、部门法和程序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学是门内容综合、应用性强的法学基础性学科,掌握好民事诉讼法学,对学好其他相关理论和应用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民事诉讼,指的是民事纠纷的主体,请求国家的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在法制社会里,这种活动为国家法律所规范,活动的主体、主体的行为、活动的过程等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确切地说,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有如下几个特征:
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
法院以国家的审判权为基础,代表国家参加民事诉讼,它是民事纠纷的裁判者,在诉讼中居于中立的地位;诉讼参与人则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以诉权为基础,为解决自己与他人的争议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处于相对抗的状态;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是为了协助法院或者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他们参加民事诉讼,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积极的意义。法院代表国家参加民事纠纷的解决这一特点,使得民事诉讼区别于其他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2.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是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涉及的个体权益而发生的争议,该争议中所涉及的权利或利益是当事人可以依法予以处分的。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这一特点,使得民事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3.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
无论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还是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在民事诉讼中都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就不可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以严格的程序来规范主体的行为,保证对诉讼结果的公正性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无疑也加大了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这一特点也反映出民事诉讼与诉讼外调解、仲裁等其他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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