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制裁的界限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美)帕克著;梁根林等译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73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811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刑事制裁的界限》一书由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伯特L.帕克于1968年出版。该书被认为是对20世纪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特别是正当程序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引用率最高的法学家之一。
本书认为,刑事制裁是权力在社会内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难以为律师所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难以为哲学家所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难以为行为科学家所解决的行为科学问题。基于对刑事制裁合理性的反思,作者对刑事制裁的正当根据、程序制约及其运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基础研究。
作者简介
梁根林教授,男,1964年6月生于江苏常州。198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1997年)、副教授(1999年)、教授(2005年)、《中外法学》主编(2007年)。代表作为《梁根林刑事政策研究系列》之《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刑事法网:扩张与限缩》、《刑事制裁方式与选择》(法律出版社2005—2006年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2005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目录
导言:争论及其听众
第一编 原理
第一章刑罚的困境
第二章刑罚的意义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一个初步界定
第三节刑罚、处遇及其他制裁
第四节修正的定义
第三章刑事惩罚的正当根据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报应
第三节功利主义的预防:威慑
第四节 特别威慑或威吓
第五节行为预防:剥夺能力
第六节行为预防:再社会化
第七节总结:犯罪预防的界限
第四章走向一体化的刑罚论
第五章可责性与行为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 作为先决条件的行为
第三节合法性原则
第四节权限分配
第五节模糊性、严格解释、预防性羁押
第六章 可责性与可宽恕事由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 可宽恕事由的原理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四节表面的紧急避险:“认识错误”的角色
第五节严格责任:对“认识错误”的拒绝
第六节对精神失常抗辩的限制
第七章证据与比例原则
第一节证据标准
第二节 比例原则与刑罚
第二编 程序
第八章 刑事诉讼程序的两种模式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模式的价值基础
第九章 运作中的模式:从逮捕到指控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 为调查而实施的逮捕
……
第十章运作中的模式:从指控到有罪判决
第十一章运作中的模式:对错误的审查
第十二章趋势与影响:一个尝试性的评价
第三编界限
第十三章界限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法
第十四章寻找界限:法律与道德
第十五章寻找界限:得与失
第十六章应用标准:道德犯罪
第十七章应用标准:各色各样的犯罪
第十八章结论:手段和目的
引文注释
书摘插图
第一章刑罚的困境
当代刑法一如既往地处于两股热情的争夺之中:一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对道德上不齿行为的惩罚本身就具有正当性;另一方面,则有观点主张,刑事程序的唯一适当的目的就是预防反社会行为的发生。调和这两种观点的依据似乎是不充足的。后者近来发展出了一种威胁刑法的重要基础的新的理论表述,这一新的理论表述似乎使那些不愿接受报应立场但又不想排斥刑法整体观念的人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困境。在本章中,我将简要描述一下这种所谓困境的大体情况,并简要说明处理由此而提出的问题的路径。然后,我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为全面的探讨,进而提出一种既反对为刑罚而刑罚也反对完全废除刑罚的一体化论。
报应论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思想,其内容历经几个世纪而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简言之,报应论认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义责任,既应因作出正确的合乎道义的选择而得到奖励,也应因作出错误的选择而遭受刑罚。根据这种观点,这些重要的诫命源自人的本性,而不要求——事实上也不允许——任何实效方面的理由。从作恶者恶有恶报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当然是顺理成章的。就个人而言,我们理所当然地希望寻求对加诸自身的罪恶进行报复;就社会而言,我们也要求合法当局刑罚那些对他人造成非法伤害或者实施其他我们认为罪恶的行为的人。这种报应之恶也许会附带地产生某种益处,这当然不是什么坏事,但是不能为了追求这些益处而适用刑罚。刑罚的目的是施加应得的痛苦,而刑法的目的则在于为在社会框架之内施加这种应得的痛苦提供一个可以被接受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