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务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于海,袁红梅 主编
出 版 社: 人民军医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20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1228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编者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全面介绍。理论部分包括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及美国、日本、印度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务部分包括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概况、药品专利保护、药品商标保护、药品商业秘密保护细则。具有实用性、学术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本书可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者、新药研发人员、药品生产制造人员和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学习参考。
目录
理论篇
第1章 概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 研究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2章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理性诠释
第二节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
第三节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
第3章 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程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机构
第三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条约及其内容
第4章 美日印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况
第一节 美国概况
第二节 日本概况
第三节 印度概况
实务篇
第5章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第一节 认知进路及立法进程
第二节 法律体系梳理
第三节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形式
第四节 药品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药品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药品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第6章 药品专利保护
第一节 专利申请的准备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受理
第三节 专利分类
第四节 初步审查
第五节 专利申请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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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药品商标保护
第8章 药品商业秘密保护细则
参考文献
附录 药品知识产权专业缩略语
书摘插图
第1章 概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一、知识产权的界定
“知识产权”的概念来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国法学界曾长期翻译为“智力成果权”。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才开始通用“知识产权”的称谓。我国台湾地区则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无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如何表述,从一般意义上说,它指人们对基于脑力劳动所创造产生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但综观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知识产权法理专著,大多数均是划定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这是因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非常广泛,并且在学理和立法上存在争议,因此很难对其下一个简单明了而又完整准确的定义。
1.按照《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为“知识产权”所下的定义,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①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这主要指版权(著作权);②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这主要指著作权的邻接权;③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这主要指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非专利发明所享有的权利;④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⑤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⑥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⑦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⑧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
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参加了这一公约,并且该公约第l6条明文规定了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故可以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已对上述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表示接受。
2.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其第1部分第1条中明确了该协议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的范围:①版权与邻接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志权;④工业品外观设计权;⑤专利权;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⑦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以上两种知识产权的划分范围从大体上是一致的。虽然以上两份协议对大多数国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各国立法中,真正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世界贸易组织所称的知识产权内容都当作知识产权对待的,并不具有普遍性。在各个国家(包括中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普遍都认为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这一点各国的意见都比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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