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史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伦理学,
作者: 蔡元培 著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23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7101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学无涯也,而人之知有涯。积无量数之有涯者,以与彼无涯者相逐,而后此有涯者亦庶几与之为无涯,此即学术界不能不有学术史之原理也。苟无学术史,则凡前人之知,无以为后学之凭借,以益求进步。而后学所穷力尽气以求得之者,或即前人之所得焉,或即前人之前已得而复舍者焉。不惟此也,前人求知之法,亦无以资后学之考鉴,以益求精密。而后学所穷力尽气以相求者,犹是前人粗简之法焉,或转即前人业已嬗蜕之法焉。故学术史甚重要。一切现象,无不随时代而有迁流,有孳乳。而精神界之现象,迁流之速,孳乳之繁,尤不知若干倍蓰于自然界。而吾人所凭借以为知者,又不能有外于此迁流、孳乳之系统。故精神科学史尤重要。吾国夙重伦理学,而至今顾尚无伦理学史。迩际伦理界怀疑时代之托始,异方学说之分道而输入者,如磐如烛,几有互相冲突之势。苟不得吾族固有之思想系统以相为衡准,则益将旁皇于歧路。盖此事之亟如此。而当世宏达,似皆未遑暇及。用不自量,于学课之隙,缀述是编,以为大辂之椎轮。涉学既浅,参考之书又寡,疏漏抵牾,不知凡几,幸读者有以正之。又是编辑述之旨,略具于绪论及各结论。尚有三例,不可不为读者预告。
(一)是编所以资学堂中伦理科之参考,故至约至简。凡于伦理学界非重要之流派及有特别之学说者,均未及叙述。
(二)读古人之书,不可不知其人,论其世。我国伦理学者,多实践家,尤当观其行事。顾是编限于篇幅,各家小传,所叙至略。读者可于诸史或学案中,检其本传参观之。
(三)史例以称名为正。顾先秦学者之称子,宋明诸儒之称号,已成惯例。故是编亦仍之而不改,决非有抑扬之义寓乎其间。
目录
序例
绪论
伦理学与修身书之别
伦理学史与伦理学根本观念之别
我国之伦理学
我国伦理学说之沿革
我国之伦理学史
第一期先秦创始时代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第三章孔子
第四章子思
第五章孟子
第六章荀子
第七章老子
第八章庄子
第九章许行
第十章墨子
第二期汉唐继承时代
第一章总说
第二章淮南子
第三章董仲舒
第四章扬雄
第五章王充
第六章清谈家之人生观
第七章韩愈
第八章李翱
第三期宋明理学时代
第一章总说
第二章王荆公
第三章邵康节
第四章周濂溪
第五章张横渠
第六章程明道
第七章程伊川
第八章程门大弟子
第九章朱晦庵
第十章陆象山
第十一章杨慈湖
第十二章王阳阴
外二种
五十年来中国之哲学
简易哲学纲要
第一编绪论
第二编认识问题
第三编原理问题
第四编价值问题
第五编结论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论
伦理学说之起原 伦理界之通例,非先有学说以为实行道德之标准,实伦理之现象,早流行于社会,而后有学者观察之、研究之、组织之,以成为学说也。在我国唐虞三代间,实践之道德,渐归纳为理想。虽未成学理之体制,而后世种种学说,滥觞于是矣。其时理想,吾人得于《易》、《书》、《诗》三经求之。《书》为政事史,由意志方面,陈述道德之理想者也;《易》为宇宙论,由知识方面,本天道以定人事之范围;《诗》为抒情体,由感情方面,揭教训之趣旨者也。三者皆考察伦理之资也。 我国古代文化,至周而极盛。往昔积渐萌生之理想,及是时则由浑而画,由暖昧而辨晰。循此时代之趋势,而集其理想之大成以为学说者,孔子也。是为儒家言,足以代表吾民族之根本理想者也。其他学者,各因其地理之影响,历史之感化,而有得于古昔积渐萌生各理想之一方面,则亦发挥之而成种种之学说。
各家学说之消长种种学说并兴,皆以其有为不可加,而思以易天下,相竞相攻,而思想界遂演为空前绝后之伟观。盖其时自儒家以外,成一家言者有八。而其中道、墨、名、法,皆以伦理学说占其重要之部分者也。秦并天下,尚法家;汉兴,颇尚道家;及武帝从董仲舒之说,循民族固有之理想而尊儒术,而诸家之说熠矣。第二章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伦理思想之基本我国人文之根据于心理者,为祭天之故习。而伦理思想,则由家长制度而发展,一以贯之。而敬天畏命之观念,由是立焉。
天之观念五千年前,吾族由西方来,居黄河之滨,筑室力田,与冷酷之气候相竞,日不暇给。沐雨露之惠,懔水旱之灾,则求其源于苍苍之天。而以为是即至高无上之神灵,监吾民而赏罚之者也。及演进而为抽象之观念,则不视为具有人格之神灵,而竟认为溥博自然之公理。于是揭其起伏有常之诸现象,以为人类行为之标准。以为苟知天理,则一切人事,皆可由是而类推。此则由崇拜自然之宗教心,而推演为宇宙论者也。
天之公理古人之宇宙论有二:一以动力说明之,而为阴阳二气说;一以物质说明之,而为五行说。二说以渐变迁,而皆以宇宙之进动为对象:前者由两仪而演为四象,由四象而演为八卦,假定八者为原始之物象,以一切现象,皆为彼等互动之结果。因以确立现象变化之大法,而应用于人事。后者以五行为成立世界之原质,有相生相克之性质。而世界各种现象,即于其性质同异问,有因果相关之作用,故可以由此推彼。而未来之现象,亦得而豫察之。两者立论之基本,虽有径庭,而于天理人事同一法则之根本义,则若合符节。盖于天之主体,初未尝极深研究,而即以假定之观念,推演之,以应用于实际之事象。此吾国古人之言天,所以不同于西方宗教家,而特为伦理学最高观念之代表也。
天之信仰 天有显道,故人类有法天之义务,是为不容辩证之信仰,即所谓顺帝之则者也。此等信仰,经历世遗传,而浸浸成为天性。如《尚书》中君臣交警之辞,动必及天,非徒辞令之习惯,实亦于无意识中表露其先天之观念也。
天之权威古人之观天也,以为有何等权威乎。《易》曰:“纲柔相摩,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谓天之于万物,发之收之,整理之,调摄之,皆非无意识之动作,而密合于道德,观其利益人类之厚而可知也。人类利用厚生之道,悉本于天,故不可不畏天命,而顺天道。畏之顺之,则天锡之福。如风雨以时,年谷顺成,而余庆且及于子孙;其有侮天而违天者,天则现种种灾异,如日月告凶、陵谷变迁之类,以警戒之,犹不悔,则罚之。此皆天之性质之一斑见于《诗》、《书》者也。
天道之秩序天之本质为道德。而其见于事物也,为秩序。故天神之下有地祗,又有日月星辰山川林泽之神,降而至于猫、虎之属,皆统摄于上帝。是为人间秩序之模范。《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此其义也。以天道之秩序,而应用于人类之社会,则凡不合秩序者,皆不得为道德。《易》又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言循自然发展之迹而知秩序之当重也。重秩序,故道德界唯一之作用为中。中者,随时地之关系,而适处于无过不及之地者也。是为道德之根本。而所以助成此主义者,家长制度也。
家长制度吾族于建国以前,实先以家长制度组织社会,渐发展而为三代之封建。而所谓宗法者,周之世犹盛行之。其后虽又变封建而为郡县,而家长制度之精神,则终古不变。家长制度者,实行尊重秩序之道,自家庭始,而推暨之以及于一切社会也。一家之中,父为家长,而兄弟姊妹又以长幼之序别之。以是而推之于宗族,若乡党,以及国家。君为民之父,臣民为君之子,诸臣之间,大小相维,犹兄弟也。名位不同,而各有适于其时地之道德,是谓中。
古先圣王之言动三代以前,圣者辈出,为后人模范。其时虽未谙科学规则,且亦鲜有抽象之思想,未足以成立学说,而要不能不视为学说之萌芽。太古之事邈矣,伏羲作易,黄帝以道家之祖名。而考其事实,自发明利用厚生诸述外,可信据者盖寡。后世言道德者多道尧舜,其次则禹汤文武周公,其言动颇著于《尚书》,可得而研讨焉。
尧《书》曰:“尧克明峻德,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先修其身而以渐推之于九族,而百姓,而万邦,而黎民。其重秩位如此。而其修身之道,则为中。其禅舜也,诫之曰:“允执其中”是也。是盖由种种经验而归纳以得之者。实为当日道德界之一大发明。而其所取法者则在天。故孔子曰:“巍巍乎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也。”
舜至于舜,则又以中之抽象名称,适用于心性之状态,而更求其切实。其命夔教胄子曰:“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言涵养心性之法不外乎中也。其于社会道德,则明著爱有差等之义。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为司徒,敬敷五教在宽。”五品、五教,皆谓于社会间,因其伦理关系之类别,而有特别之道德也。是谓五伦之教,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其实不外乎执中。惟各因其关系之不同,而别著其德之名耳。由是而知中之为德,有内外两方面之作用,内以修己,外以及人,为社会道德至当之标准。盖至舜而吾民族固有之伦理思想,已有基础矣。
禹禹治水有大功,克勤、克俭,而又能敬天。孔子所谓禹吾无间然,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是也。其伦理观念,见于箕子所述之《洪范》。虽所言天锡畴范,迹近迂怪,然承尧舜之后,而发展伦理思想,如《洪范》所云,殆无可疑也。《洪范》所言九畴,论道德及政治之关系,进而及于天人之交涉。其有关于人类道德者,五事,三德,五福,六极诸畴也。分人类之普通行动为貌言视听思五事,以规则制限之:貌恭为肃,言从为义,视明为哲,听聪为谋,思睿为圣。一本执中之义,而科别较详。其言三德:曰正直,曰刚克,曰柔克。而五福:曰寿,曰富,曰康宁,曰攸好德,曰考终命。六极:曰凶短折,曰疾,曰忧,曰贫,曰恶,曰弱。盖谓神人有感应之理,则天之赏罚,所不得免,而因以确定人类未来之理想也。
皋陶皋陶教禹以九德之目,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与舜之所以命夔者相类,而条目较详。其言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则天人交感,民意所向,即天理所在,亦足以证明《洪范》之说也。
商周之革命夏殷周之间,伦理界之变象,莫大于汤武之革命。其事虽与尊崇秩序之习惯,若不甚合,然古人号君日天子,本有以天统君之义,而天之聪明明威,皆托于民,即武王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者也。故获罪于民者,即获罪于天。汤武之革命,谓之顺乎天而应乎民,与古昔伦理,君臣有义之教,不相背也。
三代之教育商周二代,圣君贤相辈出。然其言论之有关于伦理学者,殊不概见。其间如伊尹者,孟乇称其非义非道一介不取与,且自任以天下之重。周公制礼作乐,为周代文化之元勋。然其言论之几于学理者,亦未有闻焉。大抵商人之道德,可以墨家代表之;周人之道德,可以儒家代表之。而三代伦理之主义,于当时教育之制,有可推见。孟子称夏有校,殷有序,周有庠,而学则三代共之。《管子》有《弟子职》篇,记洒扫应对进退之教。《周官司徒》称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是为普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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