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欧洲 ,
作者: 杜景林,卢谌 译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9-8-1字数: 472000版次: 1页数: 548印刷时间: 1999/08/0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6201892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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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lzbuch,简称BGB)是德意志帝国1896年8月18日公布并自1900年1月1日施行的一部民法典,它是继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又一部重要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公布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已经过多次修订,有时甚至是重大的修订,包括条文的废止和增添,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改变。至今它仍是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渊源。
《德国民法典》体系完整,概念科学,字义准确,对20世纪各国制定的民法典有重大影响。瑞士、奥地利、日本、东欧各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典的制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德国民法典》。
目录
译者前言
第一编 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
第一章 人(第1条至第89条)
第二章 物、动物(第90条至103条)
第三章 法律行为(第104条至第185条)
第四章 期间,期日(第186条至第193条)
第五章 消灭时效(第194条至第225条)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和自助(第226条至第231条)
第七章 提供担保(第232条至240条)
第二编 债务关系(第241条至853条)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条至第304条)
第二章 合同债务关系(305条至361条)
第三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条至397条)
第四章 债权的转让(第398条至第413条)
第五章 债务承担(第414条至第419条)
第六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第420条至432条)
第七章 具体债务关系(第433条至第853条)
第三编 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
第一章 占有(第854条至第872条)
第二章 土地权利的通则(第873条至第902条)
第三章 所有权(第903条至第1011条)
第四章 地上权(废止)
第五章 役权(第1018条至1093条)
第六章 先买权(第1094条至第1104条)
第七章 物上负担(第1105条至第1112条)
第八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和定期土地债务
第九章 动产和权利质权(第1204条至1296条)
第四编 亲属法(第1297条至1921条)
第一章 民法上的婚姻(第1297条至1588条)
第二章 血亲关系(第1589条至1772条)
第三章 监护,法律照管,保佐(第1773条至1921条)
第五编继承法(第1922至第2385条另行刊载)
第一章继承顺序(第1922条至第1941条)
第二章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第1942年至2063)
第三章 遗嘱(第2064条至第2273条)
第四章 继承合同(第2274条至2302条)
第五章 特留份(第2303条至2338条)
第六章 继承权的丧失(第2339条至2345条)
第七章 继承的抛弃(第2346条至2352条)
第八章 继承证书(2353条至第2370条)
第九章 遗产买卖(第2371条至23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