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及其补偿立法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犯罪学,
作者: 赵可 主编
出 版 社: 群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7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144322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围绕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中所涉及的暴力犯罪的被害人问题进行了论述。因为根据各国立法的状况,国家补偿对象重点是暴力犯罪的被害人。认识这类被害人的特点和被害后果的严重性,对于补偿立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该篇把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问题提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就把犯罪被害人问题同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下篇重点论述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犯罪被害人补偿立法的现状以及对我国被害人补偿立法的初步设想,内容包括:国家赔偿、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以及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补偿立法简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具体设想与被害人社会援助和社会救助问题。最后,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被害人补偿法作为附录,以供研究和立法参考。
目录
前言
上篇
第一章 犯罪被害人问题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犯罪被害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
二、犯罪被害人是被忽视的社会弱势群体
三、社会对犯罪被害人的评价
四、犯罪被害人的自我评价
五、犯罪被害人面对法律的无奈
六、犯罪被害人保护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第二章 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一、暴力与暴力犯罪
二、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第三章 常见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一、杀人和伤害犯罪的被害人
二、抢劫犯罪的被害人
三、强奸犯罪的被害人
四、绑架犯罪的被害人
五、家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六、恐怖主义犯罪的被害人
七、有组织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第四章 环境犯罪与交通犯罪的被害人
一、环境犯罪的被害人
二、交通犯罪的被害人
第五章 被害人与加害人之互动
一、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关系
二、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模式
三、被害人与加害人互动的结果
第六章 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问题
一、被害人的被害性问题
二、被害性与被害原因
三、如何认识被害人的被害性
四、被害性与被害预防
第七章 犯罪被害人学
一、犯罪被害人保护思想的历史演变
二、犯罪被害人学的创立和发展
三、我国的犯罪被害人学研究
下篇
第八章 犯罪被害人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一、国家赔偿制度
二、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
三、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
第九章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概述
一、美国犯罪被害人补偿立法
二、英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介绍
三、加拿大犯罪被害人补偿法
四、德国的犯罪被害人保护与补偿立法
五、日本的被害人补偿制度
六、韩国的被害人补偿制度
七、我国台湾地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第十章 关于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问题
一、建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时代背景
二、建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
三、建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关于补偿对象问题
五、关于补偿范围问题
六、关于补偿金额
七、关于资金来源问题
第十一章 犯罪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和救济
一、犯罪被害人的法律援助
二、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救助
三、媒体和社会舆论
四、犯罪被害人的咨询与服务
五、犯罪被害人救助基金会
第十二章 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
一、犯罪被害人复归思想的发展
二、恢复性司法
三、刑事和解
四、刑事和解在中国
附录:
一、联合国《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1985年制定)
二、美国《联邦犯罪被害人法》(1984年制定)
三、英国刑事伤害补偿方案(1964年制定,2001年修订)
四、加拿大(魁北克)犯罪被害人补偿法(1971年制定)
五、德国暴力行为被害人赔偿法(1976年制定,1985、1990、1991年修订)
六、奥地利联邦犯罪被害人扶助法(1972年制定,1993年修订)
七、荷兰暴力犯罪补偿基金会临时设置法(1976年制定)
八、韩国
(一)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1987年制定,1990年修订)
(二)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施行规则(1988年制定)
(三)韩国犯罪被害者救助法施行令(1988年制定)
九、日本
(一)日本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1980年制定)
(二)日本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施行规则(1980年制定,1988年修订)
十、中国台湾地区
(一)台湾地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1998年制定,2002年修订)
(二)台湾地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解说
十一、中国香港地区被害人补偿法案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犯罪被害人问题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犯罪被害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
(一)犯罪被害现象
犯罪被害现象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中犯罪现象而产生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高科技发展时代。虽然现代文明成果为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和创造了前提条件,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社会中的犯罪与被害问题。犯罪现象与之所产生的被害现象仍然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社会消极因素。犯罪现象的严重化发展趋势决定和制约着被害现象的发展变化趋势,因此被害现象将随着犯罪现象的不断发展而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被害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具有统计学意义的犯罪被害人和被害事实的总和,它是随着社会中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变化而相应地产生、发展、变化。即犯罪被害现象的产生源于社会中存在着的犯罪现象,二者同生共长,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因此没有犯罪现象也就不会有犯罪被害现象。同时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又有着自己存在的根源和形成的土壤,它与其他的各种社会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影响的。如果我们离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伦理、宗教等去谈论犯罪问题和犯罪现象,把它看成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是无法解释犯罪问题的。因此犯罪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本身产生着犯罪和犯罪人,因此控制和减少犯罪乃至消除犯罪产生的根源和土壤,就成为社会本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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