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消防行政案件办理操作指南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石泽民编著
出 版 社: 湖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52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4385433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以现行消防法律体系为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操作程序、适用指南进行了系统研究,提供了打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系统的金钥匙,是一部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理论性与适用性、指导性与工具性兼备的好教材。《消防行政案件办理》包括程序问答、操作指南、词汇诠释三册。程序问答,运用法学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解决了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程序问题和疑难问题。操作指南,运用行政法律文书学的研究方法,从实践层面解决了办理消防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适用问题。词汇诠释,运用词汇的编撰方法,从消防法适用的层面对所涉及的相关词汇进行诠释,解决了相关词汇的检索查阅问题。
作者简介
石泽民,湖南新晃人,苗族,大学本科毕业。在湘潭大学法学院修完刑法学研究生课程。中国法学会会员。长期从事公安执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因工作成绩显著,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七次,集体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坚持消防行政执法理论研究,把法学理论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主持公安部软科学研究课题——公安基层消防部队依法执勤创新研究。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多次获一、二等奖。出版有《中国基层治保工作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消防法实例说》(国家“九五”规划重点图书,湖南人民出版社,获湖南省金盾图书二等奖) 、《消防行政案件办理》(包括程序问答、操作指南、词汇诠释三册, 湖南人民出版社,公安部消防局列为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统编教材)、《消防法适用词汇手册》等著作多种。研究成果入选《湘籍•湘版著作家大辞典》。
目录
第一编 办案实务
第一章 文书管理
第一节发布管理
第二节审批管理
第三节用印管理
第四节档案管理
第五节目录顺序
第二章 文书说明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律文书制作的一般要求
第二编 文书适用
第一章 综合性法律文书
[编号:2.1.1]指定管辖通知书
[编号:2.1.2]申请回避审批表
[编号:2.1.3]回避申请书
[编号:2.1.4]批准回避申请决定书
[编号:2.1.5]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编号:2.1.6]不服驳回回避申请复核决定书
[编号:2.1.7]执法监督决定书
[编号:2.1.8]格式化通用法律文书
[编号:2.1.9]法律文书补正通知书
[编号:2.1.10]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批表
[编号:2.1.11]签呈
[编号:2.1.12]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
[编号:2.1.13]送达回执
第二章 监督检查、行政许可
[编号:2.2.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2.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2.3]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编号:2.2.4]行政许可收文凭证
[编号:2.2.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编号:2.2.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编号:2.2.7]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编号:2.2.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编号:2.2.9]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编号:2.2.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编号:2.2.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编号:2.2.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编号:2.2.1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编号:2.2.14]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编号:2.2.15]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编号:2.2.16]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审查意见书
[编号:2.2.17]复查意见书
[编号:2.2.18]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法律责任告诫书
[编号:2.2.19]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监督情况报告书
[编号:2.2.2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督办通知书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
[编号:2.3.1]传唤证
[编号:2.3.2]责令限期赔偿、恢复原状通知书
[编号:2.3.3]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
[编号:2.3.4]撤销批准决定书
[编号:2.3.5]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编号:2.3.6]行政强制措施执行记录
[编号:2.3.7]封条
[编号:2.3.8]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编号:2.3.9]责令承担强制拆除、清除费用通知书
[编号:2.3。10]检查证
第四章 立案、结案、移送案件
[编号:2.4.1]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编号:2.4.2]消防行政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
……
第五章调查取证
第六章权利告知、听证
第七章行政处罚
第八章执行
第三编图示图例
第一章消防绘图画法示例
第二章消防绘图图例说明
主要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书摘插图
第一章文书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印章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和办理公共事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节 发布管理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与其他行政法律文书一样具有统一性、法律性、规定性,其发布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性。从发布的形式和机关划分,可以分为国务院部委等部门发布、国务院部委规章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获授权发布;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发布;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发布;技术标准、规范发布。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未经特别授权不得发布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当然,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同样不得发布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地(市、州、盟)级、县(市、区、旗)级公安消防部门违法发布的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无效。使用违法发布的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所表现的具体公安消防行政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国务院部委发布行政法律文书,是行政法律文书发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是国务院公安部发布的。其发布的依据是依职权发布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发布。国务院部委规章发布,是指在国务院部门公布相应的行政规章时,随发布的行政规章一并发布行政法律文书。国务院公安部门在发布行政规章时,也随发布的行政规章一并发布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公安部发布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同时公布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火灾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本规定涉及的法律文书,除执行有关规定外,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因此,国务院部委以规章发布时发布,或者依职权发布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的主体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