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常见差错1000例

分類: 图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 出版 ,
作者: 蔡维藩著
出 版 社: 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8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763205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揭示报纸编校差错的差错点评汇编。全书共分上下两个部分。内容既包括法律法规、土建水利、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态环境、计量单位生活常识等百科知识,也包括正字误植、形似错字、同音别字、非规范字、结构助词、介词错乱、量词失准等语言文字方面的知识。
作者简介
蔡维藩,1944年生,北京人。1968年2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
当过工人、技术员、教员、公务员。曾任大连大学常务副校长。
自幼喜欢咬文嚼字,常给报刊用语用字挑毛病。就业后成为第一大业余爱好,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做什么工作,从未中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乐此不疲。积四十余年,至今旧习不改,看来此生就是要和不规范应用语言文字的现象过不去。
发表相关文章多篇,2002年出版《咬咬(咬文嚼字)》,2005年出版《鸡蛋里面挑骨头——给三大报寻个错》,引起新闻出版界广泛关注。2007年获全国报刊逻辑语言应用病例有奖征集活动一等奖。
目录
序
前言
上编 百科知识
法律法规
完整叙述宪法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不是这么说的
我国尚无《民法》
法规不是法律
“地方法规”应称为“地方性法规”
不能说“当地法律”
不要说“全国性法律”
不能说全国人大组织起草全国性法规
法律不是各部门制定的
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大都有立法权
审议通过的不再是法律草案
不是审议通过立法建议
不要把行政处罚和刑罚混为一谈
任何个人无权对他人“绳之以法”
“更应追究”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应该说“法定代表人”
法条法名
准确表述法律的条和款
引用的不是《民法通则》原文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分为两款
《刑法》第五条不是这样规定
引文同《义务教育法》条文不一致
这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原文
《公路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这不是《工会法》总则中的规定
《军事设施保护法》中不是这样表述的
引用法律条文不可无中生有
该《办法》并非这样规定
该法不是2000年10月30日公布
是甘肃省的条例并非3月1日“颁布实施”
该规定不是2003年3月制定
不能说成“香港《基本法》、《驻军法》”
不要称“新交法”
还不能简称“语言文字法”
不要简称《老年法》
不伦不类的法规名称
党史党建
关于中国革命历史分期
应说“国内革命战争”
……
下编 语言文字
后记
书摘插图
上编 百科知识
法律法规
完整叙述宪法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2006年7月26日(以下只录月日,略去“2006年”)《人民日报》13版《五大原则说选举》一文说道:“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里对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叙述不完整。
关于“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段话,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四条,但原文后面是分号,还有“除外”规定:“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段话,但还有第二款:“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应注意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