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案例丛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其他,
作者: 曹明明,吴荣荣,杨海超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31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765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客观真实地展现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各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每类纠纷法院会如何裁判,怎样做好事先的防范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便捷,达到经济效益和法律效果的最佳平衡。 本书的编写体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体例构架,从买卖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的判断、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各个环节对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而具体的分析。每章之下分为若干个小问题,以提问形式引出本节关注的内容,辅之以真实案例,着重在“问题解析”中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处理类似纠纷应当重点注意的问题以“提示”的形式特别说明,最后的“胜败关键”对当事人在具体纠纷中成败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归纳和总结,以期给读者最全面最实际的指导。
目录
第一章 买卖合同的订立
合同可否约定适用于合同主体的下属各分支机构和控股或承包的关联公司?
双方的事实行为能否表明合同成立?
未盖公章的购销合同传真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增加的条款的效力如何?
“约定第三方在某一日还款给买方时买方再付款给卖方”是附期限还是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维护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可否通过阻止条件成就的方式使合同不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认定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和区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和职务行为?
如何认定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效力?
如何认定业务员放弃公司债权的效力?
如何认定经营者承诺的“假一赔十”的法律效力,是违约条款还是单方允诺?
如何认定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
如何认定出卖共有物的合同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效力及认定标准?
收据上注明“衣服为狐毛”,但衣服部分为狐毛,是重大误解还是欺诈?
乘人之危对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及认定标准?
第三章 买卖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诚实信用原则下的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双方因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如何确定质量标准?
买卖双方对货物价款约定不明如何解决?
对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
交付标的物的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
付款时间的确定对诉讼有何影响?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
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买受人未尽检验义务和通知义务承担什么后果?
货物质量不符合买受人要求,买受人如何处理?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否交付?
出卖人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什么?
出卖人如何免除权利担保义务?
买受人接收了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要多付款吗?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一般原则是什么?
因为买受人过错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谁承担风险?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如何承担?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谁可以主张权利,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谁承担责任?
债权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在合同的解释中如何认定交易习惯?
卖方在交付标的物前破产,已经部分履行给付义务的买方
是否是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人?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能否行使取回权?
约定不明的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约定不明情况下如何确定买卖合同送货地点?
第四章 买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转让时未涉及违约条款,受让人违约是否应适用该违约条款?
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另一方可否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行为是否可以视为单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债权转让如何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务转移如何才能成立?
第五章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质量保证期内,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是否可以拒付货款?
已经全额付款,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了定金,是否必然适用定金罚则?
附履行期限合同中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l
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损失赔偿中的预期利益如何确定?
双方均违反合同约定应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第六章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
通过法院可以如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总公司或分公司,选择谁作为被告?
母公司或子公司,选择谁作为被告?
公司或个人,选择谁作为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由何处的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虽然不属于某一法院管辖,但被告已应诉答辩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是否能够选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该由法院审理还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买卖合同纠纷与其他类型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规则是否一致?
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如何计算?
发出确认债务的对账函是否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书摘插图
第一章买卖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就是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①达成一致的过程。合同的订立又称合同的签订。
关于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甩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甩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还有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问题,笔者认为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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