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宋才发等著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45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7435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长期坚持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属于自治地方内各个民族的共治,自治主体不限于民族自治地方内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制定自治法规的形式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民族自治权本身包含着根据民族自身的特殊人文背景,对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变通执行权。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是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需要,自治条例具有民族自治地方“小宪法”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简介
宋才发,汉族,1953年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主要有:2002年国家民委重点项目哎民族法学学科体系可行性研究》:2004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重点项目《西部开发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自主权的衔接研究》2004年教育部重大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200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2005年司法部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版了《WTO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改革》、《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通论》等多部法学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6项国家和省部级人民政府奖。1999年被评定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4年被评定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
目录
导论
第一编 自治区自治条例基础理铬
第一章 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一般理论
一、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理论
二、联邦制国家及其特点
三、单一制国家及其特点
第二节 外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一、美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二、德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三、英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四、外国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第三节 中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历史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二、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三、经济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
四、历史经验教训是最宝贵的财富
第二章 民族自治区自治权与自治条例
第一节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
一、民族自治区自治权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区自治权的法律特征
三、民族自治区自治权的法律属性
四、民族自治区自治权的构成要素
五、民族自治区自治权的法定权能
第二节 自治条例:自治区自治权的最基本体现
一、自治区的立法自治权
二、自治条例的法律位阶
三、自治条例的特殊性
第三节 自治条例在自治权实现中的地位
一、制定自治条例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需要
二、自治权实现的保障机制
三、自治条例对实现自治权的保障作用
第三章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价值
第一节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国内价值
一、自治区自治条例价值的理论基础
二、自治区自治条例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
三、自治区自治条例对民族文化繁荣的价值
四、自治区自治条例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
第二节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国际价值
一、世界体系下的现代民族问题
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
三、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国际示范意义
第四章 民族自治立法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第一节 加强民族自治立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二、加强民族自治立法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民族自治立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 完善民族自治立法,建立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
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保证
二、民族自治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现阶段完善民族自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內容
四、拓展自治立法权是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立法的关键
第三节 落实民族自治立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二、落实民族自治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
三、新时期进一步落实民族自治立法的基本思路与主要路径
四、保障民族自治立法权是有效地落实民族自治立法的核心
第二编 自治区自治条例本体论
第五章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内容
第七章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机制
第三编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
第八章我国民族自治立法的现实状况
第九章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于制定的原因
第十章优化中央与自治区权力划分
第十一章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的路径
附录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理论与实践
世界上除了极少数规模很小的国家只有中央政府以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并存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些国家都共同面对着一个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从各国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是最民主的政府,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权力都下放到地方去行使。反之亦然,即使是最独裁的政府,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权力都收归中央掌管。哪些权力应当归属于中央?哪些权力应当归属于地方?如何进行科学地界定划分?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政治领域里意义极其重大,影响极为深远的、值得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本课题的研究就从这里开始。
第一节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一般理论
一、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理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是建立在一定的国家结构形式基础之上的,具有鲜明的国别特征。有学者指出:“所谓国家结构,简单地说,就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代表的纵向的国内政府间关系,是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直接决定国内政府间纵横关系的格局和运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