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操作小全书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物权,
作者: 《法律操作小全书》编委会编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80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368814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问答设置恰当问题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解答权准确,可作操作性强。
实际使用方便大量实用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便于实务操作中的查询
内容编排科学服务于专业人士、希冀成为法律类工具书中的典范之作。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
第四章 担保物权
第五章 占有
第六章 常用法律文书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文书
房地产中的法律文书
担保物权中的法律文书
用益物权中的法律文书
第七章 常用法律法规
一般性物权法律文件
所有权类法律文件
土地类法律文件
房地产类法律文件
物业类法律文件
担保类法律文件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1.《物权法》上的“物”都包括哪些?
实务操作
物权法是调整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而其中的物是指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物权这种权利所指向的对象,这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物”。物权法上的所称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相对的独立性。传统的物权法理论认为物必须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物的独立性的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只是要求物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个物在物理上不具有独立性但以交易观念和法律规定作为标准也并不妨碍把其确定为独立物,例如土地,某块土地本身不是独立的,但可以通过交易时的约定和登记,确定其面积和具体地点,从而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独立地发挥效用,也就是说在物理、观念、法律上使其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再如,树木、牛马、一幢房屋、一个水杯,在一般观念上都是独立曲,而树上所长的树枝、树叶,土地上生长着的农作物,水杯的柄,因其分别属于树、土地、水杯的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同对应当注意,例如门窗,在没有装入房屋的时候,属于独立的物,但当门窗被装入房屋之后。就已经构成了房屋的一个部分,从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物,这些要从一般的生活经验和观念上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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