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丛—当代中国债权立法问题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
作者: 柳经纬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23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4273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如何安排债、合同、侵权行为等内容,是当前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本书循着债的概念、债的体系及债法的体系的研究思路,对这一立法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未来的民法典应当设立债法总则.以统领形形色色的具体债的关系。本书创新之一是提出了新的债的分类法:典型之债与非典型之债.将债的立法问题置于这一新的分类基础之上,阐述了非典型之债的客观存在对于设立债法总则、构建完整债法体系的意义。
作者简介
柳经纬,男,1955年生,福建寿宁人。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在厦门大学担任教职20年,曾任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3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科研处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文档》主编。长期担任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所承担的课程包括本科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和研究生的民法学研究等。研究领域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商法总论、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出版的专著主要包括《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医患关系法论》、《商法总论》等,主编的教材包括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系列教材(7册)、商法系列教材(9册)以及最新司法案例精解丛书(14册)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7项,其他学术奖十多项。曾获福建省优秀教师(2001)和福建省首届高校名师(2003)等荣誉称号。主要学术职务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台湾东海大学兼职教授。
目录
导论:问题与思路
第一章 债的概念
第一节 债的概念存废之争
第二节 债的定义
第三节 债的法律属性
第四节 责任与债
第二章 债的体系
第一节 债的发达
第二节 债的传统分类
第三节 本书的分类:典型之债与非典型之债
第四节 典型之债
第五节 非典型之债
第三章 非典型之债的分布
第一节 民法其他领域的非典型之债
第二节 商事法上的非典型之债
第三节 公法上的非典型之债
第四章 债法的体系
第一节 债法体系概述
第二节 民法典债编体系
第三节 债法总则的构成
第四节 债法总则对具体债的适用问题
第五章 我国债法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我国债权立法之现状
第二节 关于民法典中债法安排的三种思路
第三节 维护传统债法体系的必要性
第四节 民法典债编体系的构想
附录一:民法典债编结构
附录二:债编总则草案(试拟稿)
附录三: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兼谈非典型之债与债法总则的设立问题
书摘插图
第一章债的概念
第一节债的概念存废之争
债,是民法科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既可指债权,又可指债务,或者指债权债务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之一种。在我国,虽然债的关系及其法律规范古已有之,但是作为民法科学的概念,债与其他民法概念(自然人、法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等)一样,都是清末民初以来继受大陆法系民法及民法学的产物。然而,与民法的其他大多数概念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恢复之初,“债”这一概念曾经被认为不符合我国国情,甚至被赋予某些意识形态的色彩,而遭受质疑,并由此引发了学界关于债的概念及其传统债法体系存废之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是民事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艰难过程。在建国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社会主义法制极不健全,许多法律领域尤其是民事法律领域处于立法空白或基本空白的状态。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翻开了当代中国历史新的一页。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标志着我国开始摆脱法律虚无主义的束缚,迈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阶段,我国的法制工作由此得到逐步的恢复。在历经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民法典起草均告流产之后,1979年我国重启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此即第三次起草民法典,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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