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 19-2008(SL 19-2008 替代SL 19-2001)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
作者: 本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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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4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15508462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水利部财务经济司《关于征求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意见的函分(财经财务函[z007]26号),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号规定》(SL l一2002)的要求,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1)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4章33条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主体、编制期限、编制依据、编制条件、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条件;
——增设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调整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内容;
——调整报表格式;
——细化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
目录
1 总则
2 编制要求
3 编制内容
4 编制方法
附录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格式
附录B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
附录C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概(预)算执行成果,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项目法人已经撤销的,由撤销该项目法人的单位指定有关单位承接相关的责任。
1.0.4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5 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1.0.6 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1.0.7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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