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原理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诉讼法学,
作者: 胡锡庆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1字数:版次: 2页数: 29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2203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职业岗位的设置日趋科学合理,经改革、改制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并存并举、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完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加强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推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司法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供各有关院校使用。
本书为切实帮助广大高职高专学生真正掌握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使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灵活地运用法律,分20章详细阐述了诉讼原理概述、诉讼价值、诉讼模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与诉、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诉与诉权、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管辖、诉讼提起、诉讼证据、诉讼证明、诉讼过程、诉讼时限、诉讼保障、诉讼结论、执行、诉讼监督等问题,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与实际结合紧密,富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胡锡庆,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上海分部客座教授。 主要著作有:《律师实务学》、《刑事诉讼法教程》、《诉讼证据学通论》《刑事诉讼法学》等。
目录
第一章 诉讼原理概述
第一节 诉讼概念
第二节 诉讼史略
第三节 诉讼的基本条件
第四节 诉讼分类
第五节 诉讼的特点
第二章 诉讼价值
第一节 诉讼价值概述
第二节 诉讼价值的构成
第三节 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第三章 诉讼模式
第一节 诉讼模式概述
第二节 诉讼模式的类型
第三节 诉讼模式的发展
第四章 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诉讼法律关系的类型
第五章 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
第一节 诉讼主体概述
第二节 各类诉讼的诉讼主体
第三节 非诉讼主体
第六章 诉讼与诉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诉
第三节 诉的要素
第四节 诉的种类
第五节 反诉
第六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第七章 诉讼目的
第一节 诉讼目的概述
第二节 诉讼的基本目的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具体目的
第四节 民事诉讼的具体目的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具体目的
第八章 诉讼原则
第一节 诉讼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诉讼共有原则
第三节 刑事诉讼特有原则
第四节 民事诉讼特有原则
第五节 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第九章 诉讼制度
第一节 审判公开制度
第二节 合议制度
第三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节 回避制度
第五节 诉讼代理制度
第六节 辩护制度
第七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第十章 诉讼行为
第一节 诉讼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诉讼行为的依据
第二节 诉讼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 诉讼行为的法律属性及评价
第十一章 诉讼管辖
第一节 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十二章 诉讼提起
第一节 诉讼提起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提起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提起
第十三章 诉讼证据
第一节 证据概述
第二节 证据种类
第三节 证据分类
第十四章 诉讼证明
第一节 证明概述
第二节 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
第三节 证明对象
第四节 证明标准
第十五章 诉讼过程
第一节 诉讼过程的概述
第二节 三种诉讼过程的异同
第三节 刑事诉讼过程
第四节 民事诉讼过程
第五节 行政诉讼过程
第十六章 诉讼时限
第一节 诉讼时限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限的种类
第三节 期间和期日
第四节 诉讼时限的耽误和补救
第十七章 诉讼保障
第一节 诉讼保障的概述
第二节 诉讼保障的事由
第三节 诉讼保障的措施
第十八章 诉讼结论
第一节 诉讼结论的类型
第二节 诉讼结论的内容
第三节 诉讼结论的效力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第二节 刑事案件执行的原则和特点
第三节 民事案件执行的原则和特点
第四节 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原则和特点
第二十章 诉讼监督
第一节 诉讼监督概述
第二节 职能监督
第三节 社会监督
第四节 当事人的监督
书摘插图
第一章 诉讼原理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诉和诉讼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了解诉讼的起源和沿革;理解奴隶制、封建制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诉讼的特点、诉讼的基本条件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相互区别;掌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特点。
第一节诉讼概念
一、诉讼概念
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字组成的,“诉,告也”,即告诉、告发、控告的意思。在我国古代典籍里,一般不用“诉”字表达法律含义,而多使用“告”的术语,《秦简》里即有如“告不听”、“告不审”、“诬告”等记载。“讼”,其基本字义是“争”、“争辩”,即将争议或纠纷提交官府,在官吏面前争辩是非曲直,它也有告的意思。在我国古代典籍中,“讼”一般指民事审理,而刑事审理多以“狱”字表达。“争罪日狱,争财日讼”。“诉讼”从原有意义上讲,是指经原告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的权威机构(官府)解决原告、被告的争议或纠纷。
从理论上说,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诉讼,是指专门机关在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依一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但是,诉讼活动往往不仅需要有专门机关及原告、被告双方,而且还需要有证人、代理人、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而作证、代理、辩护、鉴定、翻译的本身也都是一系列行为,而且是正确处理案件不可缺少的行为。所以,狭义的诉讼并不符合诉讼的实践,也不够准确。广义的诉讼更科学,它是指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一定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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